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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身份设下“分红”圈套,他把朋友当成“提款机”!

短短四十天里

王某先以奶茶店高额分红为饵

又以共同起诉为幌

先后从被害人刘某手中

骗取53000多元

近日

龙凤区法院以诈骗罪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三万元

2023年5月,刘某、王某、戴某等人合伙投资练歌房,刘某与王某由此结识。

2024年4月,刘某因合伙纠纷欲起诉戴某,却苦于没有戴某的身份信息,王某主动提供,刘某遂对其产生信任。

同年9月1日,王某谎称“朋友奶茶店刷单项目”月返五六千元,诱骗刘某投入首笔10000元。为让骗局更像“正规投资”,9月3日王某先向刘某微信转账524.3元,谎称系“奶茶店收益”。其间,为继续获取被害人刘某的信任,被告人王某多次向其虚构名下有多处房产和车辆等事实,并以房屋租金不足、垫付资金等理由再骗刘某16000元。9月中下旬,王某得知刘某仍想追讨戴某,便假意提出“合并起诉”,先后以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垫付款等名义,再次骗取27682元。

短短四十天不到,王某共计诈骗刘某53157.7元。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退赔20000元。

龙凤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数额巨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部分退赔,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刘某剩余经济损失33157.7元。

“高额返利”多是诱饵,“垫资代付”常为陷阱。对熟人介绍的投资项目务必做到“四必查”:查工商注册、查经营场所、查收款账户、查书面合同。对“代交诉讼费、律师费”等说辞,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一旦发现异常,请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第一时间报警,切勿让“信任”变成犯罪分子手中的提款机。

供稿:龙凤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