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江南春》应该归还给庞家人 针对庞家人能否索回捐赠文物《江南春》的争议,我虽非法律专业人士,却想从情理与道义层面谈谈个人看法,若相关调查报道内容均属实,我认为《江南春》等流散市场的书画,理应归还庞家后人。 时光回溯至1959年,庞家人将《江南春》等一批珍贵文物无偿捐赠给南京博物院,核心初衷必然是托付专业机构妥善收藏与保护,这份心意既是对文物的珍视,也是对文博单位的信任。彼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个人与机构难有完全平等的书面协议,但这绝不代表捐赠背后无约定可言。 文物捐赠是托付而非转交处置权,受捐方肩负妥善守护的天然义务,不能将珍贵文物擅自流入市场,这是无需明文标注的隐形契约,更是全社会公认的公序良俗与心中标尺。这份基于善意与信任的托付,理应得到法律正义的追认与支撑。无论从情理道义还是责任担当来看,南京博物院都应践行当初的守护之责,将流散的文物归还庞家,不负捐赠者的初心,也不负公众对文博机构的期待与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