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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正义焊死!”上海,一外卖小哥去电动自行车店借打气筒,店主说1元钱,随后又不让

“把正义焊死!”上海,一外卖小哥去电动自行车店借打气筒,店主说1元钱,随后又不让小哥用了,2人吵了起来,店主打了小哥一拳,然后又抄起铁锤袭击,小哥同事赶紧扑倒店主,导致店主骨折,店主把小哥同事告上法庭,索赔12万,法院判决让人拍手称快。 故事得回溯到那个让所有打工人都能共情的时刻。外卖员刘师傅当时急得像是热锅上的蚂蚁,电动车半路没了气,手里握着的订单可是都在倒计时。 对于跑单的人来说,那不光是几个差评的事儿,那是实打实的扣钱。好不容易在路边瞅见一家维修店,刘师傅想都没想就冲进去了。 打个气这种事,有些老板大手一挥也就不要钱了,但这家店主张某提出要收一块钱。这完全合乎市场逻辑,刘师傅为了赶时间,痛痛快快就答应了。 哪怕生活再拮据,这一块钱的买路钱还是掏得起的。可接下来的剧情走向,完全脱离了正常人的思维轨道。 哪怕生意讲究和气生财,这位张老板却不知道哪根筋搭错,明明刚才还说好了一块钱成交,转眼间脸一沉,变卦了。钱就在那儿,他却非把人往外赶,不让用了。 刘师傅这种在外面风里雨里跑的人,遇到这种出尔反尔的事儿哪能不憋屈?你是开门做生意的,我也不是白嫖不给钱,这一块钱也是钱,怎么能这般耍弄人? 两人的火气就像被点燃的鞭炮,从口角的火星子瞬间变成了肢体上的推搡。这张老板显然不是个善茬,仗着是在自己地盘,还没怎么理论清楚,对着刘师傅的脑袋就是狠命一拳。 这一拳下去力度可不小,把个常年在外奔波的汉子打得那是眼冒金星,站在那儿连东南西北都快分不清了。 要是事情到此为止,最多也就是个治安纠纷。但让现场空气瞬间凝固的是,张老板打完人还觉得不解气,回身就在地上抄起了一把实心的修车铁锤。 那玩意儿可是纯铁铸的,砸在钉子上都是火星四溅,要是抡在人的天灵盖或者肋骨上,后果简直不敢想。这时候的张某眼露凶光,提着锤子就要往已经被打懵的刘师傅身上招呼。 生死可能就在那一秒钟。恰好路过的另一位外卖小哥周先生,不仅目睹了全过程,更是比大脑反应更快地做出了选择。 他很清楚,这一锤子下去,这俩家庭恐怕都得毁了——一个非死即残,一个得把牢底坐穿。 周先生根本来不及思考什么得失,本能地一个箭步冲上去,在铁锤即将挥舞出那条夺命弧线之前,狠狠地扑向了张老板。 随着“砰”的一声闷响,两人重重摔在地上。可能是因果报应来得太快,那把被张老板视为凶器的铁锤在脱手的瞬间,不偏不倚刚好硌在他自己的手掌下面。再加上这一扑倒的冲击力,张某当场痛呼出声——手骨折了。 这一扑,确确实实见血了,但受伤的是施暴者自己。事后张某去医院治疗,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零零总总花了五万多块钱医药费。 按理说,捡回一条命没酿成血案,这时候该庆幸才对。但张某这种人的脑回路确实清奇,他在医院躺着的时候,心里算的不是忏悔账,而是经济账。 他觉得自个儿亏大了:明明是我挨了打(摔伤),我的手断了,那这钱就得让推倒我的人出。于是,一纸诉状,他竟然把当时救人的英雄小周告到了法院,连医药费带误工费,张嘴就要索赔12万。 法庭上的交锋,那是对人性最后底线的拷问。为了拿这笔钱,张某给出的理由更是让人惊掉下巴。 他信誓旦旦地辩解说,当时自己去捡那个铁锤,根本不是为了打人,而是正好转身想去“修车”,是小周误判了形势,多管闲事才把他弄骨折了。 可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更是讲究逻辑闭环的。哪怕没有读心术,事实的链条也足够清晰:前一秒刚重拳击打别人头部,把人打得眩晕,此时情绪处于极度暴躁的状态,下一秒捡起具备致命杀伤力的铁锤,你会心平气和地去修车?这种辩解,完全是把法庭当成了过家家,侮辱所有人的智商。 法院的最终判决极为干脆,没给这种歪理留一丝缝隙。从法律定性来看,当时刘师傅已经丧失反抗能力,而张某持锤意图攻击,这是典型的、正在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 周先生的那一扑,不仅不是伤人,而是教科书级别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是为了阻断更大的悲剧发生,其手段必须且合理。如果没有这一扑,这铁锤要是真砸实在了刘师傅头上,那哪怕赔几个12万也是换不回人命的。 判决书就像一记响亮的耳光,不仅驳回了张某全部12万元的索赔请求,更是从法律层面直接宣告:他在施暴过程中因被制止而受的伤,那是纯纯的咎由自取,五万多医药费全当是为了自己的冲动买单了。 为了这一块钱的争端,这位店主不仅输了官司、折了手腕、赔了医药费,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丢尽了脸面。 这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最高致敬,更是用铁一般的事实告诉那些试图“谁弱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的人——在真正的正义面前,不仅要把你的碰瓷念头给摁灭,还得让你自己咽下那枚名叫“贪婪与暴戾”的苦果。 信息来源:看看新闻网—见义勇为反遭索赔12万 上海法院判了:正当防卫 2025-12-22 18: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