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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严打时期,四川省重庆市巴县的一名女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情形。

1983年严打时期,四川省重庆市巴县的一名女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情形。 寒风裹着嘉陵江的湿气刮过刑场,王芳的蓝布工装被吹得紧贴后背。 这个留过洋的重庆姑娘低着头,长发遮住半张脸,脚下的布鞋沾着泥点,没人能想到,三个月前还在自家客厅放着邓丽君唱片的她,此刻正走向死刑执行台。 围观人群里有人骂"不要脸",也有人悄悄叹气,这场由贴面舞引发的命案,在1983年的冬天搅动着巴县的空气。 王芳从海外回来时带了不少"新奇玩意儿",蛤蟆镜、喇叭裤,还有一脑子"个人自由"的想法。 她觉得成年男女一起跳舞、交朋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就在自家老房子办了场聚会。 那天晚上,七八个年轻人挤在十几平米的客厅里,录音机里放着《甜蜜蜜》,有人提议跳当时刚流行的贴面舞,谁也没注意窗外有双眼睛正盯着屋里的一举一动。 举报信第二天就送到了派出所,说王芳"聚众搞流氓活动"。 警察冲进家门时,男人们吓得躲到床底,只有王芳梗着脖子说"我们没犯法"。 审讯室里,同案的几个男人抢着说"都是她勾引我们",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王芳看着这些前几天还称兄道弟的人,突然明白,在"流氓罪"这三个字面前,她的留学文凭和权利主张都不值一提。 1979年刑法里的"流氓罪"就像个什么都能装的筐,跳舞太近算流氓,跟异性多说几句话也可能沾边。 当时法院觉得,王芳作为"有海外背景的人",她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从重惩处。 判决书下来那天,她在法庭上突然笑了,说"几十年后你们再看今天",这话让法官拍了桌子。 那年头因为类似事被重判的不止王芳一个。 浙江有个青年跟几个姑娘处对象被判了死刑,北京有人因为跳迪斯科舞蹲了大牢。 这些案子后来都成了法律界的"老故事",提醒着人们那个把道德装进法律口袋的年代。 司法人员后来回忆,当时办案讲究"快准狠",有时候案卷还没看完,判决就下来了。 1997年刑法修订时,"流氓罪"被拆成好几个具体罪名,那些模糊的"其他流氓活动"终于从法律条文里消失了。 现在的年轻人很难想象,跳支舞、谈个恋爱居然会扯上死罪。 法律开始学着区分公共领域和私人生活,就像王芳当年坚持的那样,有些事,只要不碍着别人,就该自己说了算。 王芳家那台录音机后来被没收了,磁带上还留着《甜蜜蜜》的旋律。 二十多年后,当年审理她案子的老法官在回忆录里写:"那个冬天,我们都以为在维护道德,其实是把法律变成了尺子,量错了人心的距离。 "现在的法律条文里再也找不到"流氓罪"这三个字,但每次看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总会想起那个留过洋的重庆姑娘,想起她最后那句话里藏着的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