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告赢了模仿者,但这事儿还没完。 12月22号,那个模仿杨坤出名的网红“四川芬达”自己发视频说了,一审他们输了,但二审已经在18号开了庭。 最逗的是,视频里这哥俩还补了一句:“但我哥俩并不认为我俩是真的输了”。 这话说的,法院判决都下来了,嘴还挺硬。 这事儿得从头捋。这“四川芬达”俩兄弟,之前在网上可没少折腾。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复刻“32场演唱会”的梗,连《好声音》导师的架势都学得有模有样。 一开始可能图个乐,但后来就有点变味了。直播背景板上P着类似节目的logo,表情动作越来越夸张,有些内容甚至被杨坤本人直呼“太恶心”。 今年3月,杨坤那边正式起诉了,告他们网络侵权,要求删视频、道歉,还得赔精神损失费。 有意思的是,4月份,“四川芬达”还发视频道过歉,说从小听杨坤的歌长大,很尊重他,对造成的困扰表示内疚。 可转头杨坤就发了长文,话里话外透着寒心。他说最开始只是想通过平台投诉让他们停手,没想到对方收到提醒后,反而变本加厉,发更多恶意内容,还靠这个直播赚钱。 杨坤觉得,对方嘴上说和解,转头就把自己包装成“弱者”,反过来搞道德绑架,根本不是真心悔过,纯粹是为了“炒作赚流量”。 这话说得挺重,说他们“早已透支了最后的信任”。 现在一审结果出来了,法院支持了杨坤。有消息说判赔了120万,不过这个数额还得等更权威的证实。 但“四川芬达”显然不服,直接上诉了。二审刚开完庭,结果还没出来。 说实在的,模仿和恶搞,在互联网上不算新鲜事。大家图一乐,当事人有时候也睁只眼闭只眼。 但凡事都有个度。一旦超出了娱乐的边界,带着恶意去丑化,甚至把它当成一门生意,靠践踏别人尊严来赚流量、敛财,那性质就变了。 法律这把尺子,量的就是这个“度”。一审判决像一盆冷水,浇醒了不少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不能这么“薅”。 至于二审会怎么判,咱们等着看。但这件事本身已经给了所有人一个提醒:尊重,是做人,也是做内容的底线。 你可以不喜欢谁,但别为了红,把别人的脸面踩在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