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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将几件金饰拿去熔炼,谁知工作人员在剪开时,发现里面居然含有锡,并非

浙江杭州,女子将几件金饰拿去熔炼,谁知工作人员在剪开时,发现里面居然含有锡,并非纯金首饰。女子气坏了,称这是她3年前在某珠宝店买的,还补给对方3000元。之后女子去找了那家珠宝店,可对方却辩称交易已过3年,且女子之前已经熔炼过一次,所以无法证明金手链出自珠宝店。目前,女子找来律师和珠宝店的法务开始了法律交锋。(来源:1818黄金眼) 据悉,2022年7月24日,丁女士在某涉事珠宝店通过以旧金换新金的方式,将净重48克左右的旧金,置换成49克左右的新金,又加了3000元,让对方换了一条新的黄金手链。 前段时间,丁女士准备再次以旧金换新金,把黄金手链和其他黄金首饰熔炼一下。丁女士的朋友给几件黄金首饰称了下重,一共有120多克。 随后二人协商了黄金的回收价格,原本国际黄金回收价格是950元/克,朋友给的回收价是930元/克。 丁女士没有异议,之后朋友在小区的保安室内就开始了熔炼。在烧制其他黄金首饰时,都没有出现问题,但在烧制丁女士的黄金手链时,发现有锡流了出来。 丁女士和朋友被这一幕给惊到了,黄金手链中间怎么会有锡?丁女士立即想到了当年在珠宝店以旧换新时,可能存在售假行为。 然而当丁女士去找珠宝店讨说法时,珠宝店的工作人员为丁女士去寻找了购物底单,可谁知唯独丁女士这串黄金手链的底单没有。 工作人员表示,丁女士的黄金手链之前熔炼过一次,而且现在丁女士也无法证明黄金手链就是珠宝店售出的,所以不同意承担责任。 在12月19日,珠宝店总部那边表示查到了丁女士的黄金手链的入库单,而且也配有图片。珠宝店表示,根据图片来看,他们卖出去的黄金首饰是真的,但是珠宝店并未将图片给丁女士看。 之后,丁女士找来了律师帮忙,且已经和珠宝店的法务进行了对接。同时,丁女士也向市监局进行了举报。 丁女士作为一名消费者,其在珠宝店内以旧金换新金,那么珠宝店应当提供完善的服务,并保证新金的质量。 现在丁女士可以证明黄金手链是通过在珠宝店以旧换新换来的,而且珠宝店也找到了对应的底单。 由此可见,丁女士在珠宝店置换了黄金手链是事实,如果丁女士在这3年期间并未再次以旧换新或熔炼黄金手链,那么这条黄金手链就应该是出自珠宝店,这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但只要待证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那么就可以确定珠宝店存在售卖假的黄金手链的事实。 对于这种售假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按照丁女士朋友的收购价格,每克黄金是930元,而黄金手链有49克左右,那这条黄金手链价格应该是45570元。 这要是来个退一赔三,珠宝店得损失一大笔钱。但这又如何呢,对于售假行为,就要坚持维权到底。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