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吴和女友小陈同居后打算买房,开了共同账户,小吴存了40多万,小陈被裁后小吴安慰说:我养你。见家长时女方父亲未露面,之后小陈母亲来上海,小陈将57万买房钱转给母亲,还和小吴断了联系。小吴起诉要求小陈返还购房存款、房租、金镯子、订婚金等共38万,小陈拒绝,称钱已花完且是“养”她的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委托测谎。 (来源:闽南网) 小吴和小陈在同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平日里一起上下班,感情逐渐升温,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还开始了同居生活。 两人都憧憬着能在上海有个属于自己的小窝,于是商量着一起买房。 他们开了个共同账户,小吴工作努力,收入不错,定期往里面存钱,前前后后存了40多万。 小陈这边工作却出了状况,被公司裁员了。 小吴看着失落的小陈,心疼不已,拍着胸脯安慰她,我养你。 小陈听了,心里暖乎乎的,觉得找到了依靠。 国庆节到了,按照习俗,小吴带着小陈去见家长。 可到了女方家,小陈的父亲却始终没有露面,这让小吴心里有点犯嘀咕,但也没多说什么。 日子还是照常过着,小吴依旧努力工作,想着再攒点钱,就能把房子买下来了。 10月底的时候,小陈的母亲来上海了。 小陈带着母亲在上海四处逛逛,吃吃喝喝。 没过几天,小陈突然把共同账户里的57万买房钱转走了。 小吴一开始还以为是小陈操作失误,或者有什么别的用途,也没太在意。 可让小吴没想到的是,小陈转走钱后,竟然和他不辞而别了。 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就像没了这个人一样。 小吴这下慌了神,四处打听小陈的下落,可都没有结果。 小吴越想越不对劲,这57万可是自己辛苦攒下来准备买房的钱。 他找到小陈,希望小陈能把钱还回来。 可小陈却一口咬定,钱已经花完了,还说这钱是小吴说要养她的,不用还。 小陈还声称,自己已经还了现金给小吴,只是没有证据。 小吴听了小陈的话,气得不行,自己明明是为了买房才存的钱,怎么就成养她的钱了。 而且,自己根本就没收到小陈说的什么现金。 双方为此大吵了一架,谁也不肯让步。 小吴实在没办法,只好一纸诉状将小陈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陈返还购房存款、房租、金镯子、订婚金等共38万。 小陈在法庭上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拒绝返还。 这钱,到底该不该还呢? 小吴和小陈各执一词,都觉得自己有道理。 那么,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从法律层面看,小吴定期大额存入共同账户,且聊天记录里有明确的购房细节,转账目的就是为了买房。 而小陈所说的我养你,这种聊天记录太模糊,和大额转账的规律及目的,明显不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小陈将共同账户里用于购房的钱转走,还否认这笔钱的用途,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还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陈未经小吴同意,擅自转走购房款,导致小吴遭受经济损失,小陈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小陈说已经还了现金的说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还了钱。 可小陈拿不出任何证据,所以,法院不会采信她的说法。 在恋爱关系中,容易被感情冲昏头脑,在经济方面没有明确的界限和规划。 像小吴和小陈这样,共同为了一个目标努力,却因为一方的不诚信和自私,导致关系破裂,还引发了法律纠纷。 在恋爱中,既要珍惜感情,也要保持理性,在经济问题上要提前沟通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小陈返还小吴30万,承担测谎费6000元及大部分诉讼费。 从感情的角度看,小吴和小陈曾经相爱,小吴在小陈失业时给予安慰,本是一段美好的感情,却因为金钱问题走向破裂,实在令人惋惜。 小吴存钱是为了买房,这是合理合法的目的,小陈擅自转走钱且不归还,是不讲道理的行为。 从法的层面看,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和侵权责任,小陈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制裁。 有人认为:小陈说钱已经花完了,为什么还要返还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 小陈擅自转走购房款,属于侵占行为,不管钱有没有花完,都有义务返还。 小陈说还了现金,为什么法院不认可呢? 因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还了钱,可她拿不出证据,所以,法院无法采信她的说法。 在处理感情和经济问题时,都应该多一些真诚,少一些算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