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桥边停车,患者翻护栏坠亡!法院一审判医院赔13万,这事您怎么看? 深夜的高速服务区,货车司机戴某在驾驶室里浑身发抖。他高烧不退,开始抽搐,呼吸越来越困难。用最后一点清醒,他拨通了120。 救护车很快赶到,医生、护士和司机将他扶上车,接上监护设备,拉响警笛直奔医院。可谁也没想到,这趟救命之旅,竟会驶向一个无法挽回的结局。 车行至高架桥,戴某突然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停车小便。桥上明确禁停,但面对他越来越激烈的催促,司机最终把救护车靠边停在了护栏旁。 车刚停稳,戴某便自行开门下车。医生预感不对,立刻跟了下去。下一秒,意外发生——戴某突然转身冲向桥边,翻过一米多高的护栏,纵身跳下。 连夜搜救后,人们找到了戴某,他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悲痛之余,戴某的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36万。他们认为,医护人员不该在禁停路段停车,更不该让意识不清的患者独自下车。 医院则拿出了车内监控,画面显示戴某当时神志清醒,还能打电话。医院认为,患者是突然跳桥自杀,这完全无法预料,属于意外。 法院怎么判? 近日,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医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家属13万余元。 法院说理很明确:戴某的死亡,主因确实是他自己翻越护栏,这与医院的急救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医院作为专业急救机构,负有比普通人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而在这起事件中,医院有两处明显没做到位: 1. 把车停在了禁止停车的危险路段; 2. 在患者情绪明显异常下车时,没有紧紧跟随、实施有效监护。 正是这些过错,为悲剧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因此,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这场悲剧,也撕开了急救中一个现实的“两难”: 一边是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程和交通法规,另一边是车上患者痛苦而急迫的个人需求。当患者情绪激动以安全相胁时,医护人员那几秒钟的决定,背后是巨大的压力和风险。 此案判决后,很多医护同行感慨:我们接受的专业培训,大多集中在如何“救命”,但当面对突发的“行为风险”时,我们手中的工具和应对方案,常常捉襟见肘。 一个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而13万的赔偿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界线: 专业机构的义务,不仅在于施展医术,也在于贯穿始终的审慎与守护。每一次鸣笛出发,承载的都是生命相托的信任,这份信任要求他们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都必须在专业判断与安全底线之间,找到那条最负责任的路。 对此,您怎么看? 1. 法院判医院承担10%的责任,您觉得是轻了还是重了? 2. 如果您是当时车上的医护人员,面对患者激烈要求在高架桥停车,您会怎么做? 3. 为了防范此类悲剧,您认为急救系统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