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一男子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了一名离异女,两人聊得不错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了半年后,男子竟然被另外一男子打伤,男子被打后方才得知,原来女子还没离婚,正在和丈夫闹离婚,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男子自己也没有离婚。 据悉,被打的男子为李先生,因为和妻子感情不和,于是便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一名离异女李女士,两人相谈甚欢,所以很快就谈起了恋爱。 这一交往就是半年的时间,期间,两人似乎是有某种默契,谁也没主动提结婚的事情。 可是,一天李先生来到李女士楼下,准备约李女士外出的时候,被一伙人给拦住了,男子将李先生打了一顿并表示,偷人还有理? 李先生被打之后,方才得知,原来李女士不姓李,而姓周,周女士并未和丈夫离婚,双方在闹离婚,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李先生自己也没有离婚,也是隐瞒了这个事情和周女士交往。 事后,警方表示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而两人也没未就此分手,选择了继续交往。 有人说,这才是真爱,不过真爱归真爱,先离婚之后再说,不然这样很不合适。 还有人说,太大跌眼镜了,都是已婚人士,都隐瞒了已婚的事实选择交往,搞不好就是重婚罪,不值得。 实际上,即便已婚的李先生与周女士选择交往,这虽然有错,周女士丈夫选择打人,即便再有理,这也是违法行为。 首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而如果是被结伙殴打,则打人者面临的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因此,如果经过鉴定,李先生是轻微伤的,那么,周女士丈夫等打人者则面临着最高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如果伤情是轻伤以上的,则打人者就要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了,一般而言,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已婚的李先生和已婚的周女士交往,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肯定容忍不了这样的事情,虽然事出有因,在处罚上,其实是会适当从轻的,毕竟,李先生和周女士过错在先。 而对这俩人来说,也不是说没有任何责任。 如果,这俩人是以夫妻名义相处的,甚至周围的人都认为李先生和周女士是两口子,则这俩人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两人可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即便刑事上不构成犯罪,两人都各自违背了自己的家庭,属于有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那么,李先生和周女士都是要向各自的配偶支付一定的赔偿的,甚至在共同财产分配上,两人也是占劣势。 两人如果要在一起,完全可以先离婚后再选择在一起,而不是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这样做,不仅有违道德,更是违背了法律。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