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和丈夫二婚生活了20多年,丈夫罹患癌症后,她也不离不弃,精心照顾了三年。不料,丈夫临终前,却把所有的积蓄让她和继子平分,女子觉得这对她太不公平,她照顾了丈夫20多年不说,就算按照法定继承来说,她也应该分得四分之三,丈夫怎么能平分呢?但考虑到丈夫有遗言,女子也强忍委屈,和继子平分了积蓄。更气人的是,丈夫的抚恤金下来后都打给了儿媳,女子希望这次能给她多分一点,不成想,儿媳不仅要平分抚恤金,还谎称只有三四万的抚恤金。女子查询得知抚恤金的数额后,瞬间气炸。 56岁的陈大姐实在委屈,她掏心掏肺照顾了患病老伴三年,最后不仅积蓄分得憋屈,连一笔抚恤金都要闹得鸡飞狗跳。 陈大姐和龙大哥是半路夫妻,2004年7月28日领的证,俩人相濡以沫过了整整21年。日子虽然平淡,但夫妻俩互相扶持,也算有滋有味。 可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龙大哥被确诊膀胱癌,往后的日子里,住院成了家常便饭。 陈大姐二话不说,扛起了照顾老伴的重担,每天变着花样做营养餐,生怕他营养跟不上,端屎端尿、擦身喂药,从来没一句怨言。 她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只要老伴能好受点,自己再累都值得。 谁曾想,屋漏偏逢连夜雨,2024年,龙大哥的癌细胞发生转移,肺部又查出癌细胞。 看着老伴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陈大姐背地里抹了不少眼泪,可在龙大哥面前,她还是强装笑脸。 龙大哥心里清楚自己时日无多,开始盘算身后事。 临终前,他拉着陈大姐的手,断断续续地说,卡上有10万,儿子小龙那里还放着2万,总共12万,刨去办后事的开销,剩下的钱,让陈大姐和小龙一人一半。 这话像一盆冷水,浇得陈大姐透心凉。她心里委屈得不行:21年的夫妻情分,三年的贴身照顾,难道还抵不上一句平分的遗言? 她悄悄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按照法定继承而言,这12万里有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该归她。 依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龙大哥12万元积蓄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按理说,应先分6万元归陈大姐,剩余6万元作为龙大哥遗产参与继承。 陈大姐与继子小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6万元遗产各分3万元,陈大姐总计应得9万元,小龙得3万元。 可看着老伴弥留之际期盼的眼神,陈大姐实在不忍心违背他的意愿,只能把满心委屈咽进肚子里。 龙大哥走后,12万扣除丧葬费,还剩9.6万。陈大姐按照遗言,和小龙各分了4.8万。 龙大哥还把俩人住的廉租房留给了她,可这房子不能买卖,每月还得交租金,聊胜于无罢了。 陈大姐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翻篇了,哪知道还有后续。 没多久,龙大哥的丧葬抚恤金下来了,足足有107000多元。可这笔钱直接打到了儿媳的账户上,儿媳还瞒着她,说抚恤金就三四万,坚持要平分。 陈大姐越想越气,自己明明是逝者的妻子,12万的积蓄她已经做出了让步,抚恤金怎么也该多拿点吧? 她跑到社保部门打印了明细,看到真实数额的那一刻,气得浑身发抖。 她再次找律师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抚恤金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共有,确实得平分。 想想这二十一年的付出,陈大姐心里五味杂陈,她不知道,自己掏心掏肺的陪伴,怎么到最后就只换来这样一个憋屈的结果。 对于陈大姐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其实,龙大哥遗言中对12万元积蓄的整体平分,超出其个人财产范围,对属于陈大姐的6万元份额的处分无效。 但陈大姐为尊重老伴遗愿选择妥协,系自愿放弃部分法定继承权益,不影响该处分的效力。 若陈大姐事后反悔,可依法主张遗嘱中处分其财产的部分无效,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慰藉与物质帮助,由近亲属共有,通常参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本案107000元抚恤金,陈大姐作为配偶、继子小龙作为子女均为第一顺位近亲属,原则上可平分。 但陈大姐对龙大哥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长期贴身照料,法院实践中可据此酌情判令其多分。 儿媳并非法定近亲属,无权占有或分配抚恤金,其隐瞒数额并主张平分的行为无法律依据。 因此,陈大姐可要求返还其应得份额,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请求按扶养付出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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