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花费13888元购买某酒店自助餐年卡,持卡可365天每日用餐一次,折算下来单次消费仅38元。购卡时酒店明确约定,该卡仅限本人或亲友使用。不料女子使用仅4个月,年卡就被酒店停用,理由是酒店发现她在闲鱼平台倒卖卡内权益。女子对此表示不服,辩称自己并不知晓酒店有禁止二次销售的相关规则,并要求酒店退还半年卡费,却遭到了拒绝。 去年双十二,庞女士花费13888元在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购买了一张单人自助餐畅吃年卡。 该卡可支持365天每日用餐一次,早午晚餐通用,折算下来日均消费仅38元左右,购买页面还明确标注此卡仅限本人或亲友使用。 庞女士觉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消费,购卡后也多次到酒店餐厅愉快用餐。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今年4月17日,这张年卡突然被暂停使用。 她急忙找到餐厅经理询问原因,经理告知,酒店查到她在闲鱼平台倒卖年卡权益,累计交易达8单。 对此,庞女士并不认同酒店的说法,她认为自己的行为算不上“倒卖”。 她解释道,此前购买酒店各类餐券时,从未有过不能转让的限制,即便是过期餐券也能正常核销,因此这次出售年卡权益,是基于以往的消费经验,她完全不知道还有禁止二次销售的相关规定。 但酒店方认为庞女士是在狡辩,因为年卡促销页面的底部清晰列有多条使用规则,其中第五条明确写着“本卡不找零,不兑现,限本人或亲友使用,杜绝二次销售”。 尽管如此,酒店还是做出了让步,提出让庞女士携带身份证件前往酒店,并提交一份停止倒卖的保证书,双方再就此协商后续解决方案。 可庞女士并不认同这个方案,她表示购买年卡时约定的是凭二维码消费,如今酒店突然增加各类限制,这些事先没有明确约定的规则,她无法接受。 同时,庞女士认为自己只是把权益分享给有需要的人,这和规则里“亲友使用”的条款并不冲突。 认定自身权益受损后,庞女士找到媒体曝光了此事。 记者陪同庞女士来到涉事酒店,餐厅经理对此作出回应。 经理称,发现庞女士的倒卖行为后,酒店曾多次提醒制止,但庞女士始终没有停止,甚至还以亲友的名义继续操作,酒店这才不得不采取暂停年卡的措施。 酒店方强调,暂停卡片并非单方面决定,而是完全依据使用规则。只要庞女士承诺不再在网上售卖年卡权益,酒店就可以恢复年卡的正常使用。 但这样的解决方案,依旧没有得到庞女士的认可。 她认为自己预付了一万多元购买年卡,理应享受对应的服务,可如今不仅被暂停用卡,还遭到餐厅驱赶,被贴上“不受欢迎”的标签,这让她难以接受。 庞女士还提到,11月28日她曾尝试用卡就餐,虽然最终成功用餐,但过程中酒店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让她十分不快。她认为,酒店的行为属于欺诈营销,擅自更改承诺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她的实际消费权益。 由于购买时双方默认以12月12日作为年卡有效期截止日,庞女士向酒店提出退还一半卡费的要求。 酒店并不同意这一诉求,相关负责人表示,据酒店统计,4月17号卡被暂停前的120多天里,庞女士的自助餐年卡一共使用了92次;11月28号到近日,庞女士又到店用餐15次。 最终,酒店再次做出让步,提出将年卡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份,可该方案还是被庞女士拒绝了。 目前,庞女士已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此事,等待进一步处理结果。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酒店年卡购买页面,第五条明确约定“限本人或亲友使用,杜绝二次销售”。 庞女士在闲鱼完成8单交易,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二次销售,超出“亲友使用”范畴,违背合同目的与诚信原则,构成违约。 酒店基于合同约定采取停卡措施,是对自身权益的合理保护。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与庞女士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唐女士的二次销售行为违反“杜绝二次销售”约定,且酒店称多次提醒无效,其行为已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秩序。 酒店暂停卡片使用,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违约救济措施,目的是制止违约行为、防止损失扩大,并非单方无故终止合同,且酒店已给出“提交保证书即可恢复使用”的解决方案,符合补救措施的法律精神。 因此,酒店停卡是针对庞女士违约行为的合法救济,未超出合理边界。 酒店提出为庞女士延卡的方案,已经是最大限度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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