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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没有用暖气,物业却上门要收过道费,说暖气路过他们家了,男子反问,既然这

陕西,男子没有用暖气,物业却上门要收过道费,说暖气路过他们家了,男子反问,既然这样,我是不是该收你们的过路费?   这件奇葩事,发生在陕西一个小区。时间正值北方的供暖季,天气一天比一天冷。但这位业主早就打定了主意,今年冬天不用暖气。   所以在供暖开始前,他就明确跟物业打了招呼,自己家里的暖气阀门是关着的,不需要供暖服务。   按理说,这事儿就该到此为止了。人家不用,你总不能强买强卖吧?   商品社会,讲究的就是个你情我愿。   业主不选择开通暖气,自然就没有形成供暖服务的合同关系,也就没有缴费的义务。这个道理,三岁小孩都懂。   可怪就怪在,物业不这么想。   供暖开始后没多久,物业的工作人员就找上了门。他们不是来嘘寒问暖的,而是来要钱的。   要的还不是正儿八经的暖气费,而是一个听起来就匪夷所思的名目——“过道费”。   男子一头雾水,什么叫“过道费”?物业给出的解释是:虽然你家没开暖气,但我们小区的供暖主管道是从你家里穿过去的。   这管道本身是有温度的,它在经过你家的时候,会散发热量,让你家的室内温度比纯粹的室温要高。   物业的意思很明白:你虽然没花钱,但客观上享受到了管道散热带来的“福利”,所以你得为这份“福利”买单。   而且,这些管道也需要维护,这笔费用你也应该分摊一部分。   这个逻辑,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按照这个说法,夏天别人家开空调,我家不开,但我家墙壁挨着邻居家,感觉凉快了一点,我是不是也得给邻居交点“蹭凉费”?   楼下邻居做饭香气飘到我家,我是不是得给人家交点“闻味费”?   男子的反问,正是基于这种最朴素的常识和公平逻辑。   “管道经过我家,是否应向你们收取‘过路费’?”这句话看似一句玩笑,却一下子戳中了这件事的要害。   说到这你可能以为,这物业就是想钱想疯了,随便找个由头来收费。   但事情的根源,其实比这更复杂,它触及到了物业管理和业主权利的一个核心问题。   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力自己设立一个收费项目?答案是,没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费用,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   合同里没约定的费用,物业就无权收取。这个所谓的“过道费”,显然是物业单方面“发明”出来的,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那么,物业提到的“管道散热让你家升温”这个理由,能成立吗?同样不能。   管道散热,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物理现象,它不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的一项“服务”。   业主并没有主动要求享受这项“福利”,甚至可能觉得大冬天不开窗户,家里因为管道经过反而有点闷,这成了一种负担。   将这种被动的、非自愿的物理结果,包装成一项需要付费的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强盗逻辑。   在某些地区,确实存在一种叫做“基本热费”的说法,主要是为了保障供热管网的维护和基本运行。   但这笔费用,第一,收费主体应该是供热企业,而不是物业;   第二,收费标准必须有地方政府的明确规定或合同依据,不是谁想收就能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   很显然,这家物业是混淆了概念,打着维护的幌子,行乱收费之实。   更深一层来看,小区的供暖主管道,到底属于谁?   它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只是受全体业主委托,对这些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管理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业主们日常缴纳的物业费,或者从公共维修基金里支出了。   现在物业又以管道经过为由,向单个业主收费,这属于重复收费,是典型的权责不清。   所以,当这位陕西男子反问“该不该收你过路费”时,他无意中触碰到了一个法律概念:   业主对公共设施负有“容忍义务”,但这种容忍义务,并不等于付费义务。   我的房子在这里,我允许公共管道从我家合理穿过,这是作为小区一份子的责任,但不代表我要为此额外付费。   这件事被曝光后,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了业主这边。   大家支持的,不仅仅是这位业主的机智反驳,更是他背后所代表的那种“我的权利我做主”的意识。   在物业乱收费现象屡见不鲜的今天,这种较真和反抗,显得尤为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