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儿,你咂摸一下,后背就发凉。 就拿当年那个“昆山龙哥案”来说,全国人民都觉得骑车那哥们是正当防卫,是英雄。结果呢?一帮法学大教授跳出来,对着电视,引经据典,分析得头头是道,说这是“防卫过当”。 这事情想起来就窝火。普通人命悬一线,刀都架脖子上了,还得先背熟《刑法》第二十条?龙哥那会儿可不是跟你辩论法理,他是真想要命。电光石火之间,哪来那么多弯弯绕绕。你让一个老百姓在生死关头,拿捏分寸像手术刀一样精准,这不扯淡嘛。 教授们坐在书斋里,翻着泛黄的法典,说着“理性人假设”。可现实哪有那么理性?监控视频里看得清清楚楚,龙哥的刀脱了手,于海明抢过来反击。那种情况下,谁知道对方会不会再捡起刀?谁又能保证自己停手后,对方不会爬起来拼命?法律要是脱离了人性本能,那就成了空中楼阁。 数据不会说谎。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过,正当防卫的认定率曾经低得可怜。好多案子,防卫人被打得半死,还手重了点,立马就成了“互殴”。这种判决背后,是“死者为大”的陈旧观念在作祟。好像谁死了谁就有理,谁伤得重谁就占便宜。法律的天平,不该这么歪着。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这句话是霍姆斯大法官说的,放在这儿特别应景。咱们的法律得接接地气,听听普通人的心跳。幸好,“昆山龙哥案”最终的判决顺应了民心,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个案子,成了中国司法史上一个里程碑。 它像一记响亮的钟声,把沉睡的法条敲醒了。从此以后,类似的案件开始有了温度。最高检甚至专门发布指导案例,明确“不能苛求防卫人”。这就是进步,是法律向常情常理的一次弯腰。但谁又能保证,那种高高在上的“学院派”声音不会再出现呢? 我们怕的不是争论,怕的是那种脱离泥土的傲慢。当专家的声音盖过了普通人的颤栗,当法典的条文淹没了求生的呐喊,那才是真正的后背发凉。法律应该是保护善良人的盾牌,而不是捆住他们手脚的绳索。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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