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狗案判了四年,我以为这事儿结了。 结果狗主人不依不饶,非要让投毒的赔到倾家荡产——蹲牢子还不够,得把家底掏光。 我先把话撂明:投毒是真缺德,该罚,我绝不是替他洗白。但咱能不能回头掰扯掰扯“前因”?那些狗追着老人咬、吓得孩子躲在便利店不敢出来,狗主人在哪?有人被咬伤了要说法,人家甩一句“我家狗不咬人”就走;甚至咬人的狗都没被处理,接着满小区晃悠。 现在倒好,只罚“极端报复”的投毒者,却没人管“放任不管”的狗主人——这是不是捡软柿子捏?不是说投毒有理,而是这事儿的“根”没挖,只掐“果”,能服人吗? 你们说,要是早管管那些咬人的狗、不管狗的主人,会不会就没这档子让人堵得慌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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