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微风]2001年,西安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狠心的抛下6岁的儿子离开了,男子选择

[微风]2001年,西安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狠心的抛下6岁的儿子离开了,男子选择了再婚,婚后继母对年幼的儿子特别好,十几年后继子在部队因公殉职,发放了100多万的抚恤金,不料,生母却在突然蹦出来要钱,而法院最终的判决亮了! 这个男子的名字叫赵建国,那年离婚的时候,他才二十八岁,在西安一家机械厂当车工。妻子李芳是邻县嫁过来的,两人认识不到一年就结了婚,婚后日子过得磕磕绊绊。李芳嫌赵建国工资低,没本事,经常为柴米油盐吵,孩子出生后矛盾更深。六岁的儿子赵磊身体弱,三天两头生病,李芳看着心烦,觉得拖累了自己奔好日子的路。离婚手续办得很快,她一句“我养不了”就把孩子扔给赵建国,自己回了娘家,后来听说去了南方打工,再没主动联系过。 赵建国一个人带孩子,白天上班,晚上回家洗衣做饭,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亲戚劝他再找一个,说孩子不能没妈照应。他想了很久,觉得自己没能力既当爹又当妈,硬撑下去只会耽误孩子。 三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秀兰。王秀兰也是离异,带着一个女儿,人踏实,话不多,第一次见赵磊就蹲下来帮他理好衣服领口,还塞给他一颗水果糖。赵建国心里一动,觉得这人能处。结婚后,王秀兰把赵磊当亲生的带,冬天早起熬粥,夏天傍晚陪他去巷口乘凉,孩子发烧整夜守着,上学用的书包文具从不让他缺。赵磊也黏她,喊她“妈妈”喊得顺口,连同学都以为这是他亲妈。 时间一晃十几年,赵磊长大成人,个子高,性格稳,高考没考上理想学校,却执意要去参军。他说部队能练人,也想给家里争口气。赵建国和王秀兰起初舍不得,怕他吃苦,可看他眼神坚定,就没拦。新兵训练完,他被分到边疆执行任务,平时写信回来都说挺好,偶尔寄张穿着迷彩服的照片,笑得灿烂。王秀兰把照片收在床头柜抽屉里,隔几天就拿出来看一眼。赵建国嘴上不说,心里也骄傲,觉得儿子没白养。 变故发生在儿子入伍第十二年。部队传来消息,赵磊在一次抢险任务中为救战友不幸牺牲。上级认定是因公殉职,按政策给家属发放抚恤金一百零八万。这笔钱打到赵建国的账户上时,他整个人像被抽走了力气,坐在沙发上半天没动,王秀兰抱着他哭,哭到嗓子哑。那段时间,邻居、同事、部队领导都来慰问,他们尽量把悲伤压在心底,想着得把孩子的后事办好,也得把日子往前过。 没想到抚恤金到账没多久,消失多年的李芳出现了。她直接找到赵建国家门,说自己是赵磊的生母,有权利分这笔钱。赵建国愣住,十几年没见,她看起来苍老不少,说话却理直气壮。李芳说法律规定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管离没离婚、养没养,都得平分。这话让王秀兰火冒三丈,她跟李芳吵,说这些年孩子病了她喂药,上学她接送,寒冬腊月背他去医院,李芳在哪?赵建国也气,说她当年一走了之,现在儿子没了来抢钱,哪有这样的道理? 李芳不肯退让,直接起诉到法院。案件审理时,双方都把各自的情况摆了出来。法官查了当年的离婚协议、赵磊的抚养记录、王秀兰这些年的付出证明,还有部队出具的因公殉职认定和抚恤金发放说明。法律上,父母的确是直系亲属,可法官也注意到,李芳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没有尽任何抚养义务,而王秀兰履行了母亲职责,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抚养关系。 抚恤金的发放不仅是对亲属的经济补偿,也带有抚慰性质,要考虑实际抚养和情感投入。法院最终判决,抚恤金由赵建国和王秀兰共同继承大部分,李芳象征性获得一小部分,理由是她享有血缘身份,但没有参与养育,不能按均分处理。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议论。有人说法律讲人情味,不机械按条文一刀切;也有人觉得血缘终究是割不断的,多少该给一点。赵建国拿到判决后没多高兴,他只觉得心里堵得慌。孩子走了,再多的钱也换不回,而生母的出现更像在伤口上撒盐——她不是来悼念,是来分一份不属于她的慰藉。这件事让人看清,亲情不是一张纸能绑住的,抚养是实实在在的日夜付出,缺了这份,血缘也会变得单薄。 生活里常有这样的转折,抛下责任的人在利益面前回头,而那些默默支撑的人却被默认成理所当然。法院的判决亮在它没有完全按冰冷的关系划线,而是把十几年的陪伴和心血放进了权衡里。这提醒我们,人与人的纽带靠的是行动串起来的,不是名分就能代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