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段行车记录仪冲上热搜,画面里是一条没路灯的乡道,一名骑手面对后车猛比手势,疑似挑衅,小车司机随即一脚刹车再把大灯关了个干净,仅两秒,骑手像被瞬间关掉的“夜视仪”一样扎进旁边水沟,视频截止处只剩漆黑和咒骂声。 问题来了,谁的责任更大,骑手的挑衅在先没错,但驾驶员在黑夜里关灯相当于把自己和别人同时推向盲盒模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灯光,司机的这波操作不仅违法还属故意制造危险,一旦出事保险公司未必买单,轻则算妨害交通安全,重了可能触碰刑法。 再说骑手,夜路无灯自己还放飞自我,这股“我最亮”式自信常见于夜跑不穿反光衣、骑共享单车闯红灯的人群,似乎觉得受伤的永远是别人,现实是双向奔赴的事故,骑手头盔反光贴都没贴,挑衅动作还分走注意力,不跌沟里跌别处也只是时间问题。 键盘区已经吵翻,有人拍手称快有人骂司机阴狠,但倘若我们把“活该”当成爽文结尾,下一个夜里关灯的车主可能就是对面疾驰而来的那辆,提醒一句,路权冲突不是格斗游戏,摁一下灯光就能让人目盲几秒,这几秒够酿成无法撤回的悲剧,愿每位握方向盘或扶车把的朋友都别拿命做短暂的情绪投资,你会怎么做,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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