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自动驾驶的标准,法律的制定非常难,而现阶段,我们又只有L2和L4的样本,L4又是企业运营的Robotaxi,用户车辆的L4准入,如何纳入标准和法律认定会更难。“公司”是个更强大的个体,有能力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这也是有前提的。个人车辆,如果疏于管理,或者用于违规、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也让“公司”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即便跑最快的特斯拉,我没记错的话:允许用户闲置车辆做L4运营,也会要求加入特斯拉车队共同管理。 我猜测即便FSD(无监督版)在北美推送了,个人用车时,也只是L2的法律定义,只有这台车在特斯拉车队管理和运营时,才是L4 Robotaxi。我认为,我国一定是渐进式发展的。 我推测未来可能会出现两类产品,具备L4能力,但标准认定只是L2的车辆;具备L4能力,但标准认定只是L3的车辆。我始终秉持一个观点:对于我国管理机构试点的任何新事物,不要带有先入为主的观点去排斥他。 还记得当初“单踏板”新国标征询意见时,社交媒体上的两种声音吗?支持单踏板的媒体批判、反对新国标;反对单踏板的媒体,拍手叫好。而最终管理部门的水平是远高于他们想象的,单踏板新国标正式推出后,这两种声音都消失不见了。L3如此难产,这里面有很多的原因。但有落地,有开始,才有看到对与错的可能。现阶段对于L3的批评也好,赞美也好,很多是带有“屁股”因素的。 我的观点是:好与坏,还没到下结论的时候,不妨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