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女士把投毒者送进监狱,自己却背负骂名?这起“毒狗案”判的不仅是人,更是规矩! 最近北京这起“毒狗案”的判决结果,真是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 李女士因为爱犬被毒死,坚持维权三年,最终让投毒者张某华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这是北京首例此类公诉案件,意义重大。 但让人唏嘘的是,李女士在赢得法律胜利的同时,却在网络上遭受了铺天盖地的谩骂。 很多人骂她“双标”,说她“遛狗不拴绳”,认为她是“恶人先告状”。确实,如果李女士以前在养犬行为上有疏忽,那是她不对,该罚也该整改。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过错,就忽视了另一个更严重的犯罪! 咱们把焦点拉回到那个投毒者身上: 他投放的是什么?是剧毒氟乙酸钠! 他投放的地点在哪里?在儿童游乐区、快递柜这种人流量极大的公共区域! 这哪里是在毒狗?这分明是在拿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如果那天是哪个好奇的孩子捡了毒鸡脖吃,或者老人不小心触碰,这后果谁来承担? 李女士这三年的坚持,其实是在帮我们所有人划清一条红线: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在公共场合投放危险物质,更不能以“整治不文明”为借口,行“违法犯罪”之实。 法院的判决书也说得很清楚:个别群众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非投毒者实施极端行为的理由。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养犬人: 牵绳、戴嘴套、捡粪便是底线,别给别人制造把柄,更别拿别人的宽容当理所当然。 非养犬人: 遇到纠纷请找物业、找民警、找法律,千万不要学那个投毒者,一时冲动换来4年牢狱之灾,害人害己。 对于这种在小区投毒的行为,大家觉得判4年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文明养犬 宠物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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