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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女子带着家人来到某水汇放松一下,在淋浴室,女子发现一大妈偷拍了自己,并将自

贵阳,女子带着家人来到某水汇放松一下,在淋浴室,女子发现一大妈偷拍了自己,并将自己的裸照发给别人。女子怒了,上去就抢对方手里的手机,双方发生了撕扯。随后,女子报了警,警方发现大妈手机里面有多个女子裸照,事发时,水汇的工作人员看见了却不制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女子向水汇索赔。 那天是周末,贵阳的天气闷热潮湿。熊某(化名)最近工作压力很大,便提议带着家人去城郊一家口碑不错的水汇放松一下。 那是一家集洗浴、汗蒸、休息区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装修明亮,来往的多是家庭客和中老年人,看起来并不嘈杂。 上午十点多,一家人办完手续,各自分开活动。熊某在汗蒸房待了一会儿,出了不少汗,便想着去淋浴区冲个澡。 淋浴区是公共区域,隔间并不完全封闭,彼此之间靠磨砂隔板简单分隔,水声此起彼伏。 当时正值人多的时候,熊某走到靠里侧的位置开始冲洗。水压偏大,她调整喷头时,水流不小心溅到了旁边一位正在取东西的大妈身上。 那一瞬间,她心里一紧,立刻关小水流,转身连声道歉。 “对不起阿姨,没注意,水溅到您了。” 她本以为对方会摆摆手说句没事,事情也就过去了。可就在她转身的瞬间,却发现那位大妈神情有些慌乱,手里的手机来不及收回,屏幕还亮着,镜头正对着自己。 熊某愣住了。她下意识往前一步,清楚地看见手机界面停留在拍摄画面上,而画面里,正是自己刚才站着的位置。 “你在干什么?”熊某的声音一下子提高了。 大妈先是支吾了一下,随后试图把手机往身后藏,嘴里含糊地说:“没拍你,没拍你,就是玩手机。” 这一反应反而更加坐实了熊某的怀疑。她又惊又怒,顾不上羞愤,伸手去夺对方的手机。 对方死死攥着不放,两人就在狭窄的淋浴区拉扯起来,水声、争执声混在一起,引来了周围人的侧目。 “你把手机给我!你偷拍!” “你胡说八道,放手!” 争执持续了几分钟,期间熊某注意到,淋浴区入口处曾有水汇的工作人员探头看了一眼,却很快又退了回去,并未上前制止或询问。 最终,还是其他顾客看不下去,帮忙将两人分开。熊某当场报了警。 十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到休息区询问情况。面对警方,大妈起初仍然否认偷拍行为,但当民警要求查看手机内容时,她的神情明显慌了。 手机一解锁,真相随之浮出水面。 相册和聊天记录里,存着多名女性在洗浴区、淋浴区的裸照和视频,有些已经被转发到聊天群中。拍摄时间跨度不短,显然并非第一次作案。 面对证据,大妈再也无法狡辩,只能低头承认自己一时“好奇”,没想到事情会闹这么大。 警方当场告知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事情处理完已是下午。熊某穿好衣服,坐在休息区,整个人仍在发抖。愤怒、羞辱、后怕,一股脑儿涌上来。家人赶到后,见她状态不对,连声安慰。 冷静下来后,熊某越想越觉得不对。事发时并非没有工作人员在场,对方明明看见冲突,却没有第一时间制止,更没有及时报警。 作为经营方,水汇对顾客的人身和隐私安全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管理义务? 第二天,熊某再次来到水汇,与负责人沟通此事。她提出,除了道歉之外,水汇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负责人态度却十分冷淡,表示偷拍视频是个人行为,与场所无直接关系。至于工作人员“旁观”的说法,对方一口否认,称冲突过程“就两三分钟”,工作人员来不及反应。 在协商中,水汇给出的“解决方案”只是免除当天的门票费用,额外赠送三张门票,作为“安抚”。当熊某明确表示无法接受时,对方直接摊手:“如果你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她心里的最后一点忍耐。 “我不是为了几张门票,”熊某说,“我要的是一个说法,是你们对顾客安全的重视。” 谈判不欢而散。走出水汇大门的那一刻,她下定了决心:即便过程麻烦,也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