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约束车企价格行为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细化汽车生产企业价格行为规范,明确了从整车到零配件生产、从定价策略到销售行为各环节的价格合规要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价格行为要求,聚焦汽车新车销售环节,着力规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促销等突出问题;引导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指导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构建系统化的内部价格合规管理体系,从源头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其中明确指出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使用其他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等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同时强制明码标价,需在经营场所或网络平台显著标示车辆配置、价格、促销规则等信息,严禁价外加价。销售方还必须在交易前明确告知消费者确切交付时间,并写入合同。将交付日期从“大概”“预计”升级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日期。交付时间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反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目前长城、长安、小鹏、北汽、比亚迪等车企均已表态支持,承诺优化价格管理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