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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男子跟女子举行结婚仪式没领证,两人同居不久,男子就不顾女子感受在网上公

河南周口,男子跟女子举行结婚仪式没领证,两人同居不久,男子就不顾女子感受在网上公开撩妹,甚至在她快来月经时,还强行跟她同房,导致女子黄体破裂住院5天,谁料,5个月后,男子把女子退回娘家,说不要了,理由是她不会怀孕,女子伤心不已,想继续回到男子身边,没想到,男子直接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返还30万彩礼。最终,法院判了。 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年龄相仿的翟女士,两人对彼此的印象不错,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24年4月29日,他们在媒人和父母的祝福下,举行了订婚仪式。 订婚当天,张家给了翟家20万块彩礼钱,和2千块的金猪,不过翟家也给了2千块的回礼。 订婚后,两人的感情更加稳定,双方按当地婚嫁流程推进婚事,期间张家还在“看小件”环节又给了翟家2万块礼钱、端茶钱以及价值近2万的“三金”。 8个月后,也就是2025年1月28日,两人按照当地习俗如期举办了结婚仪式,不过没有领证。 虽然张某和翟女士没有领证,但是,在大家看来,他们已经是真正的夫妻。 结婚仪式过后,翟女士搬到了郑州,正式跟张某同居生活在一起。 小两口的婚房是张家在他们结婚前首付买下的,婚后两人共同还月供。 翟女士以为,结婚后,从此能跟张某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一起。 但是,相爱容易相处难,生活在一起后,翟女士渐渐发现,张某并没有她想的那么好。 有很多次,翟女士发现张某在网上跟别的女孩聊得火热,那些信息看起来很暧昧,他完全不顾翟女士的感受。 对此,翟女士伤心不已,可她多次提醒,张某却不管不顾,该聊的依然聊。 翟女士火了,问他,你们这么聊,万一哪天你背叛我了怎么办? 张某信誓旦旦地说,我只是在网上跟人家聊聊,不会走进现实,如果哪天我真的出轨了,我愿意把所有东西都留给你。 翟女士听完,说空口无凭,让张某签下协议,张先生也没有犹豫,当即跟翟女士签下协议。 协议里主要定了两件事:一是张某名下某小区的房子,不管是婚前婚后的首付、还贷部分,还是房子增值的部分,所有权益都归翟某。 二是,张某和他父母婚前给翟某及她父母的彩礼、金银首饰这些彩礼性质的东西,也都归翟某,张某不能以任何理由要回去。 有了这份协议,翟某也不再计较那么多,两人就这样相安无事继续处着。 不过,不久后的一天,翟某准备来月经,身体有些不舒服,可张某却完全不顾翟某的感受,强行跟她同房,导致翟某黄体破裂,在医院住院治疗5天,花了一万多费用。 出院后,翟某对张某心灰意冷,感情方面,她不顾自己的感受,在身体方面也完全不顾自己。 可没等翟女士反应过来,张某就做了一个决定,他对翟女士说,我们不合适,还是分开吧。 6月30日,张某不顾翟女士苦苦哀求,执意把她送回娘家,告诉她父母说,翟女士不会怀孕,他的父母不同意他们在一起,之后便离开了翟家。 翟女士以为,等张某冷静几天,他们就会和好如初,可她到郑州后,张某却以我父母不同意我们在一起为由,拒绝翟女士进家门。 不久后,张某更是把翟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她们退还20万彩礼、2万看小件,2万上下车礼,18572.01的三金和4000元端茶钱等合计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父母给的改口费、拜礼钱,是长辈对新人的自愿祝福赠与,不算彩礼。 而且亲戚给的拜礼钱只有张某亲叔叔的证言,这叔叔和张某有利害关系,证言不算数,所以张某要求还这笔钱,得不到支持。 能算彩礼的有,订婚的20万彩礼、4000元端茶钱、价值18572.01元的三金、2万上下车礼,总共224000元现金加三金。 但因为张某有过错,网上和其他女性聊天,还在翟某身体不适时强行同房致其受伤,所以翟某的治疗费、给张某买6099元手机的钱,都要从彩礼里扣。 法院最后酌定,翟某和父母要还张某136000元彩礼,还有三金(或者等值的18572.01元)。 同时张某也要返还翟家的嫁妆,包括爱玛三轮车、创维的洗衣机、电视、冰箱,还有四件套、被子、沙发、家具等一堆物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该条明确双方未办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需结合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以及共同生活、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返还比例。 本案中,张某与翟某举办结婚仪式但未领证且共同生活,张某存在网聊暧昧、强行同房致翟某受伤的过错,法院据此扣除翟某的治疗费和为张某买手机的费用,未全额支持张某返还30万彩礼的诉求。 最终,酌定翟某一方返还136000元彩礼及三金,同时判令张某返还翟某的各类嫁妆,完全契合该法条的裁量要求。 而他们签的那份协议,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这类财产协议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且通常以结婚登记为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基础。 本案中两人只办了结婚仪式没领证,无合法夫妻身份,协议里关于夫妻财产相关的约定缺乏生效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