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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女子身为公司保洁小组组长,某晚手下男员工发来一段不可描述、十分不雅的视

江苏无锡,女子身为公司保洁小组组长,某晚手下男员工发来一段不可描述、十分不雅的视频,不巧被女子老公看到,两人为此大吵,女子越想越气,向公司投诉后报了警,公司查明后,以男子违反规定将其开除,男子不服,称下班发属个人私生活,公司无权开除,先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又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来源:极目新闻) 小美在公司负责保洁小组,工作勤恳,组员们对她也还算服气。 可最近,组里出了个让她头疼的陈某,这人平时就爱搞些小动作,大家对他印象都不太好。 那天晚上,小美忙了一天,回到家累得瘫在沙发上,刚想歇会,手机突然震动,是陈某发来的消息。 她以为是工作上的事,顺手点开,结果画面让她瞬间瞪大了眼睛,那是一段不堪入目的不雅视频。 小美又惊又羞,手忙脚乱地关掉视频,心里又气又恼,这陈某到底想干什么! 更倒霉的是,她老公这时刚好走过来,看到她手机上的画面,脸色瞬间就变了,当场就和小美吵了起来。 老公认定小美在外面有不正当关系,任凭小美怎么解释,老公就是不信,两人越吵越凶,最后不欢而散。 小美心里委屈极了,这一切都是陈某惹的祸,她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 第二天,小美一上班就向公司投诉了陈某,还报了警。 陈某一开始还死不承认,一口咬定自己没发过。 可当警察拿出证据,他才慌了神,最后不得不承认错误,还写了保证书。 公司接到投诉后,马上展开了调查。 原来,公司有明确的《员工手册》,里面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在工作场合或通过工作渠道传播不雅、低俗内容,否则将严肃处理。 而且,公司之前还组织过相关培训,陈某也参加过,还签了字表示知晓规定。 公司依据规定,决定开除陈某。 陈某得知后,觉得公司这是在欺负人,他说自己是在下班时间发的视频,这属于个人私生活,公司无权干涉。 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开除决定,并给予赔偿。 可仲裁结果让他大失所望,仲裁委驳回了他的申请。 陈某不甘心,又起诉了公司,要求公司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他说自己只是在下班时间和同事开个玩笑,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公司不能因为他的一个错误,就剥夺他工作的权利。 小美得知陈某起诉公司后,觉得陈某太不讲道理了,明明是他先做错了事,却还反过来怪公司和自己。 她不禁想,做错事的人还能这么理直气壮吗? 陈某觉得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的隐私,别人无权干涉。 可他却忽略了,自己的行为,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也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 陈某发的那个不雅视频,不仅让小美和老公产生了矛盾,还在公司里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果公司里每个人都像他这样,那公司还能正常运转吗? 而且,陈某所谓的下班时间发视频属于个人私生活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虽然是在下班时间,但他发视频的对象是同事,而且是通过工作常用的通讯工具发送的。 这就已经和工作有了关联,公司当然有权进行管理。 大家在工作中使用通讯工具时,是不是也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呢? 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陈某在下班时间给女同事发送不雅视频,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对小美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也影响了公司的工作风气。 而且,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陈某在入职时就已经知晓并签字确认,这就意味着他接受了公司的管理约束。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陈某进行开除处理,是在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所以,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小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同时也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开除陈某,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让小美感到欣慰,也让公司松了一口气。 一定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不要做出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 否则,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