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6类20个典型案例。北京三中院审理的郑某等与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入选其中,体现了北京三中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郑某等与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
———依法界定数字藏品平台责任,规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秩序
[关键词]
商事合同纠纷数字藏品平台义务责任认定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APP应用程序平台向用户发售数字藏品,同时在平台上为用户之间交易数字藏品提供展示浏览、结算等服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2022年5月至10月间,郑某等人在平台上多次购买并与其他用户交易数字藏品。2022年6月之后,平台的用户活跃度逐渐降低,平台运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22年6月、8月,某科技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在微信群聊天中向郑某等人表示,公司将发布回购计划,承担用户部分亏损,并号召拉新。郑某等人认为,其购买数字藏品的行为系投资,现其留存在平台账户中的数字藏品价值远低于其购入价格,且平台已不能正常登录、交易,某科技公司不能兑现其承诺,故诉至法院请求某科技公司返还其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某科技公司认为双方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用户间自行在平台上的交易行为与其无关,郑某等人的行为是明知风险、自担风险的投资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向郑某等11人赔偿损失共计2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某科技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系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与用户之间就双方形成的兼具买卖合同和网络服务合同的复合型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纠纷。作为数字藏品的发行方、销售方、交易服务提供方,某科技公司应对数字藏品权属的合法性、向用户提供可持续运营的交易平台服务、引导用户依法依规交易、规范应用区块链技术、防止产品价格虚高和金融化证券化倾向、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等方面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某科技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发售数字藏品的经济价值支撑,存在明显诱导用户非理性交易并将数字藏品作为投资手段的情形,且其亦未向用户提供可持续运营的交易平台,存在明显过错,故认定其应对郑某等人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数字藏品平台交易纠纷案件,在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的同时亦进行了审慎引导,有效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通过分析论证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平台应当负有合法性保障的义务、提供可持续运营平台服务的义务、提示消费者依法依规交易的义务、引导和防范风险的义务。本案为数字藏品平台责任的认定范围与标准提供了借鉴与指引,有利于规范数字藏品交易,推动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防范数字藏品投机炒作及非法金融活动,是北京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依法保障新技术健康发展的生动实践,为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供稿: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