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再次出现罕见的死刑!华融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被执行死刑,这家伙贪了11.08亿余元,真的是巨贪无疑。在他之前被执行死刑的就是华融的董事长赖小民,赖小民贪的更多,足足有17亿多,贪污金额如此触目惊心,这两个巨贪被判死刑也是罪有应得! 这两个死刑,充分彰显了国家经济反腐的力度之大,也印证了经济反腐决心之强! 11亿与17亿的数字背后,不是冰冷的统计数据,而是国有金融资产的巨额流失。白天辉4年间利用华融高管职权,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中层层“抽水”,单次受贿最高达2.3亿,相当于普通劳动者3000年的薪资总和。 作为赖小民的“得力干将”,两人沆瀣一气把国有金融机构当成“私人提款机”。赖小民为追政绩激进扩张,不管项目长远风险,还在北京藏匿2亿现金的“超市”;白天辉则沦为帮凶,通过阴阳合同、离岸公司转移国有资产。 回头来看,我国对经济犯罪的死刑适用从未松懈。早在上世纪2000年,原江西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被判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首个伏法的副省级贪官;2024年内蒙古李建平涉案30亿,数罪并罚同样难逃死刑。 换句话说,死刑并非针对普通贪腐,而是触碰了“数额特别巨大+危害特别严重”的双重红线。根据刑法第383条,贪污受贿300万以上即属“特别巨大”,而白、赖二人的数额是这一标准的几十倍。 有意思的是,白天辉虽有重大立功表现,却仍未获从轻处罚。这恰恰说明,在国家利益面前,任何贪腐行为都无法用“立功”抵消,法律对巨贪的惩治绝不会手软。 对比近年案例更能看清司法红线: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贪9.7亿判死缓,山西张中生10.4亿因重大立功改判死缓,而白、赖二人要么数额超11亿,要么叠加重婚、滥用职权等重罪。 金融领域本是国家经济命脉,华融作为财政部控股的国有机构,却沦为贪腐温床。两人的所作所为不仅造成20亿以上国有资产流失,更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这也是其被从重处罚的关键。 从刘青山、张子善到胡长清、赖小民,历史反复证明:不管官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敢触碰贪腐红线,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新时代的经济反腐,正是要以重典护民生、以铁腕保公平。 这两起死刑判决,不是反腐的终点而是信号。它告诉所有手握公权者,“靠金融吃金融”的日子一去不返,任何试图鲸吞国有资产的行为,终将付出生命的代价。 你觉得“十亿级贪腐必判死刑”的司法实践,能否彻底遏制金融领域的腐败乱象?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