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近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法自12月8日起施行。
举报奖励标准:(一)举报线索经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举报人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立案后,给予举报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给予举报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举报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奖励;涉案金额在五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追加奖励金额可酌情提高到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符合上述第一项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第二、三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奖励不予扣减;对符合第二项情形并给予奖励的,在发放第三项奖励时应当相应予以扣减。
据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