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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子公司因可转债项目未勤勉尽责收罚单 合计罚没1698万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代码:002797)12月8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创投行”)于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一创投行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拟被合计罚没1698.11万元。

公告显示,2025年10月29日,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江苏证监局认定,一创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存在三大问题: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相关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及现行《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的适用情形,依据现行《证券法》,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告同时明确,本次拟处罚事项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及一创投行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处罚对象

处罚措施内容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

保荐代表人宋垚

给予警告,处以150万元罚款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

给予警告,处以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