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教授这番“喧嚣情绪”的论调确实值得玩味。作为法学学者,她从职业自由和法律保留原则角度质疑行业禁入的合法性,认为演出行业协会的抵制呼吁更应被理解为行业指导而非强制性命令。但问题在于,艺人不仅是普通职业,更是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公众角色。他们享受了粉丝经济带来的巨大红利,就理应在道德和法律层面承担更高要求。法律对吸毒、嫖娼等行为已有明确惩戒,但行业禁入的核心并非重复惩罚,而是防范劣迹示范效应对公序良俗的持续冲击。毕竟,当艺人通过违法行为破坏社会信任时,公众有权利表达自己的道德判断。当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立记录封存制度,也体现了给轻微违法者改过自新的法治进步。关键在于平衡——既不能因公众情绪否定个人改正的权利,也不该因学术讨论忽视艺作为公众人物应有的社会责任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