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12月4日晚发布公告称,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因牵涉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37名被告之一,涉诉金额182.82万元。该案已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引发市场关注。

根据中信证券公告,此次诉讼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吴彩泉、肖建辉。被告除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外,还包括东旭光电、东旭集团等相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原告起诉称,东旭光电在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东旭光电已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之所以被列为被告,是因其前身广州证券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原告认为,广州证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相关条款,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展方面,2025年4月9日,中信证券华南公司收到石家庄中院送达的《起诉状》等应诉材料。8月8日,收到石家庄中院关于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一审裁定,随后于8月15日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12月3日,河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一审结果,并明确该案权利人范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并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中信证券表示,该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就该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不过,由于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事实上,东旭光电及关联方的证券违法行为早已被监管锁定。今年3月,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