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5岁新郎与相恋5、6年的女友在结婚的头一天,先后与女友从女友家中4楼坠亡。事情刚刚过去仅仅9天,又传出新消息,男方家人欲向女方家人索赔157万余元,理由是认为女方在安全防护和救治上存在失责。不过,女方家人不认可,表示自身也失去了一个女儿,是受害者。 据悉,事情大概是这样的。25岁男子曾某有房有车无贷款,而且年纪轻轻已经开了3家早餐店,经济条件优渥。 前不久,曾某与相恋了5、6年的女友阳某打算结婚,并将结婚的日子定在11月25日。 11月23日,曾某、阳某一同宴请朋友后,便返回阳某家中。 结果,当天早晨7点40分左右,阳某的母亲起床后发现曾某从4楼坠亡。 阳某的母亲慌了,当即便把阳某叫醒下楼。 谁料,阳某目睹了曾某的尸体后,二话没说,当即返回4楼,也从4楼跳了下去,与曾某双双坠亡。 到底是什么原因才酿成了这样的悲剧? 事后,警方发现当日5时4分时,曾某曾给阳某打过视频电话,第一次拨通未接通,第二次接通了不过只有4秒。虽然头一天晚上,曾某喝了些酒,但是监控显示曾某到达阳某家下车时不太平稳,并无明显醉酒的状态。初步推断曾某是酒后上厕所走错门误坠,并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不过对于“误坠”这样的说法,阳某的家人明确反对,表示曾某并不是第一次来家中,很熟悉家里的环境,且无醉酒迹象。 曾某的家人也不认可!并提出“两个人明明睡在一起,为什么要打电话的”疑问! 事情发生后,有人猜测曾某与阳某是因为彩礼,有人说是新娘未婚先孕。不过也都被双方家人否认。 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暂时还无人能够说得清! 不过,虽然如此,曾某的家人认为曾某是在阳某家中坠亡,退一步说就算曾某是“误坠”也说明阳某家在安全防护存在问题,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曾某坠楼并给予救助,也存在失职,如今要求阳某家归还财物并赔偿丧葬费、赡养费等等共计157万余元。 对此,阳某的家人则表示,他们也不愿意这样的悲剧发生,已经失去了一个女儿,也是受害者,不认可曾某家提出的赔偿。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曾某的家人能否要求阳某的家人返还财物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首先,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指的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在法律上来说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曾某与阳某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或者说已经登记结婚,还没有同居生活,或者同居生活的时间比较短,曾某的家人依法可以要求阳某的家人返还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 其次,《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核心。简单说,只有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和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要求对方赔偿。 具体到本案,因为事发地在阳某家中,且曾某与阳某系即将结婚的新人关系,阳某一方对程某一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曾某的家人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阳某家的房子存在安全问题、阳某一方在发现曾某坠楼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救助,延误了对曾某的抢救,可以向阳某的家人主张赔偿。反之,则不能。 最后,不少网友表示,两个人都没了,对两个家庭都是致命打击,不管因为什么,而且女方是殉情,给两个人安葬在一起,不要再闹了! 确实,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标尺,但不是抚平伤痛的良药!悲剧已经发生,无论责任如何划分,都无法挽回两条年轻的生命。 愿逝者安息,也希望本该成为亲家的双方的家人,能够友好协商处理处理后续的问题,尽快走出悲痛,重拾生活。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