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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湖北荆门,一女子意外去世,留下47万元遗产和80岁的父母,女婿找上门

吃相太难看!湖北荆门,一女子意外去世,留下47万元遗产和80岁的父母,女婿找上门来,说这47万,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分给他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他和岳父母3人平分,岳父母不愿意了,女儿曾经说过,她已经立下遗嘱,她名下所有财产归父母所有,但是,女子走的匆忙,遗嘱没有找到,老两口拿不出证据,眼睁睁看着财产大部分被女婿分走,老人翻箱倒柜,发现了一份文件,立刻递交到检察机关,女婿傻眼了。 2022年9月,刘永芝突然去世,她遭遇到了意外,80岁的父母,没能见到她最后一面。 两位老人得到了消息,瞬间惊呆,他们肝肠寸断,就像一颗巨石砸到了老人的心上。 老两口悲痛欲绝,还没来得及消化,女婿张小年立刻提出,他要分割妻子的遗产。 按理来说,刘永芝去世,丈夫和父母并列第一继承人的位置,刘永芝的遗产,他们都有继承的权利。 但是,刘永芝和张小年的婚姻特殊,他们曾经签有《婚姻财产协议书》。 协议上白纸黑字,俩人约定: 刘永芝与张小年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也就是说,他们夫妻婚后,一直实行的是经济AA制,谁挣得钱归谁。 而王士银和刘慧芳两位老人,就生了刘永芝一个女儿,刘永芝从小孝顺懂事,成家后也总惦记着父母。 老两口清晰记得,女儿生前曾跟他们说过,她已经写了遗嘱,万一她走在前头,她名下的所有财产,全部留给父母养老。 可万万没有想到,一语成谶,刘永芝果然意外离世。 她走突然,没来得及把遗嘱文件,亲自交到父母手里。 女儿尸骨未寒,女婿张小年就找上门来,张小年说,按照法律规定,他和刘永芝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刘永芝去世,他就应该先分走刘永芝财产里的一半,剩下部分,再由他和岳父母3人平分。 乍一听说,仿佛他说的好有道理,他只字不提,他们夫妻的财产是各自独立。 刘慧芳作为刘永芝的母亲,她虽然年纪大了,但她的记忆还没有衰退。 她当场反驳,说女儿早就说过,她已经写好遗嘱,所有遗产归父母所有。 但是,匆忙之间,她还没有找到遗嘱,口说无凭,她拿不出证据。 2023年4月,张小年将岳父母告上了法庭,他提交了刘永芝名下银行存款,和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总额一共47万。 张小年要求,自己先分走一半,剩下的由3人平分。 老两口反复强调,女儿立过遗嘱,可是,因为拿不出实物,他们也不懂得,该如何通过法律程序举证。 2023年6月,一审判决,47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张小年,剩余部分由3人平分。 老两口彻底傻眼,他们难以接受,一宿一宿难以入眠。 女儿活着,他们就有依靠,如今女儿去世了,他们的养老,又有谁来支持? 老两口泪眼婆娑,那是女儿留给我们养老的钱,怎么能够就这么被拿走了大半? 2023年11月,老两口提起再审,他们翻箱倒柜,终于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找到了女儿留下的遗嘱。 女儿写遗嘱的日期,是2016年3月12日,上面清楚的写着,刘永芝自愿将名下公积金和银行存款全部留给父母。 可是,张小年一口咬定,说遗嘱上的签名不是刘永芝写的。 他先申请了笔迹鉴定,后来不知为何原因,他又突然撤回,不鉴定了。 老两口想申请鉴定,可他们啥也不懂,既不懂法律程序,也错过了预交鉴定费的期限。 到了最后,鉴定没能进行,遗嘱的真假,还是无法验证,再审依旧维持了原判。 老两口陷入绝望,他们年老体衰,看着手里的遗嘱,却无能为力。 2024年6月,老两口鼓起勇气,走进了荆门检察部门服务大厅。 案件到了民事部门,工作人员指导他们重新提交了笔迹鉴定申请。 另外,老两口拿出了女儿生前和张小年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书》。 协议约定,两人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签订日期: 2009年12月26日。 这张协议,成了案件的关键,2024年7月,检察机关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并质证,可张小年拒绝到场。 按照法定程序,根据老两口的选择确定了鉴定机构,并提交了遗嘱、婚姻财产协议书以及刘永芝生前的签名样本。 鉴定结果显示,遗嘱上的签字,确实是刘永芝亲笔所书,检察机关通知张小年质证,他还是不来,自以为不来就是没事。 张小年没有想到,他来不来都不影响鉴定的结果,检察机关确认了遗嘱和协议的真实,认为刘永芝的遗产应按遗嘱执行。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刘永芝与张小年明确约定,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该约定合法有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47万元应认定为刘永芝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真实有效的情况下,遗产应按遗嘱执行。 2025年3月,法院改判: 刘永芝名下的47万遗产,全部由其父母继承。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