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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 日本大阪府议会突然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中国驻大阪总领事薛剑为“损害

就在刚刚 日本大阪府议会突然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中国驻大阪总领事薛剑为“损害日本国家尊严”的言论向日本国民及大阪市民道歉,并“立即辞职”。 顺着这个决议往下说,先把法理摆清楚。总领事是领事官员,不是地方公务员,适用的是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外官员的任何处置,权限在日本中央政府的外务省层面,最重的也不过是依据公约通知“被不接受”(persona non grata)。地方议会通过个政治表态,对人家外国外派官员发“辞职令”,不具法律效力,更像在拿扩音器造势。 说回起因,薛剑的发声是针对高市早苗的涉台言论作出回应。高市这位在日本政坛以强硬著称,近两年多次在台海问题上放话。中方领馆就涉国家主权的议题表态,是典型的履职行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3条写得很直白:领事官员对履行领事职务的行为享有司法豁免;同时,领馆场所具有不可侵犯性(第31条)。所以把正常回应扣上“损害国家尊严”的帽子,更多是政治定性,而不是法律判断。 把这事跟国外操作对一对就更清楚了。比如美国在2020年关闭中国驻休斯敦总领馆,那是联邦政府依照本国法律和公约程序做出的主权决定;英国对他国大使的“召见”,也是外交部层级的事。哪有哪家地方议会拍桌子就要求外国官员“道歉+辞职”的?这在国际交往里,属于姿态政治,而不是规范流程。 按时间线看,中日舆论这两年本就火药味重:从安保文件的表述到地区热点,不时起波澜。一旦让地方层级带节奏,最先受伤的往往是城市间务实合作——经贸展会代表团来不来、文旅推介办不办、学校互访能不能延续,都会被拖累。打个比方,本该董事会谈的事,被一个分公司开会定了调,谈判桌只会更凉。 基于此,大家更关心后续怎么走。若日方地方层面继续挑事,中方常见的“工具箱”大概是这几样:通过外交渠道严正交涉;对涉事地方的公务往来和互动做必要调整;加强对在日机构与公民的安全提醒;必要时对等回应,对日方驻华相关机构提出关切。再往上的台阶,是由国家层面采取“不受欢迎人员”等动作,但那是高烈度措施,一般都很慎用。归根到底,谁也不想把事情做成双输。 顺着法律细节再补一句,很多朋友提“外交官豁免”,得区分两套公约。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保护的是大使馆外交官,个人豁免范围更广;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适用于领事官员,强调“公务豁免”。但无论哪一套,地方议会都没有“审判”或“罢免”他国官员的权力边界,这是基本常识。 再看日本国内的政治土壤,大阪长期是日本维新会的票仓,这个党在对外表态上更偏强硬,地方层面需要曝光度,这类决议就像打一张“姿态牌”。相比之下,东京中央政府还要掂量经济与大局,话往往更稳。这提醒我们:别把地方噪音当成国家政策的全部,也别让情绪裹挟了专业处理。 落个简单的结论:法理上站不住,实操上伤人伤己。城市外交不是“键盘对线”,年底将至,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历史的钟声一敲,情绪就上来。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把话说在程序里,把事办在台面上。 让风波止于常识和规则,让该在谈判桌上说的话别搬到地方议会的扩音器里。不然,热闹散场后,埋单的还是两地的企业和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