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让!”广东珠海一处路口,一辆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遭遇了前方小车的拒不礼让。尽管救护车多次闪灯鸣笛提醒,前方小车仍无动于衷。最终,救护车不得不倒车改变行驶路线才得以通过! 来源:【河南法治报】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此处正是一十字路口,当时一辆小车正停在斑马线前面等红绿灯,而它的后面则紧跟着一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 那救护车见小车挡道,立即拉响警报、闪烁警示灯,提醒前方小车让行! 然而,多次提醒无果。 面对救护车的持续鸣笛和闪灯,前方小车依然停在原地,没有任何让行的迹象! 救护车在多次尝试提醒前车未果后,被迫倒车并改变原行驶路线,才得以继续执行任务· 交警部门在调查后,对小车司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其实,这一处罚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目前社会上普遍使用“礼让救护车”的说法,但“礼让”这个词容易被误解为道义上的责任,实际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让行是一种法定义务! 所以,交警对不礼让救护车的小车司机进行的处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此事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对小车司机的行为表示了愤怒和谴责。 有网友直言:“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实在太轻”。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礼让特种车辆是个人素质的体现。现在开车时一听到鸣笛和闪灯,哪怕距离还远,我都会提前规划让行路线,生怕耽误救援的每一秒钟。” 通过此事,也让更多的人明白让行并非道德约束,而是法律义务! 法律与文明的进步并非一蹴而就,每一次执法、每一起典型案例的讨论,都在推动社会对生命权优先共识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