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刘建永通讯员张晓静潍坊报道
近日,记者从潍坊寿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2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寿光市同步启动2025年度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调整工作。这是自2005年以来,寿光市连续第21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惠及全市四百余名领取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待遇已于1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精准调资,三项待遇实现稳步提升
伤残津贴: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寿光市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五至六级且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95元、90元、85元、80元、72元、64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753元、3003元、2252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
全面覆盖,政策红利惠及重点群体
本次待遇调整覆盖范围广泛,包括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寿光市原破产企业伤残程度五至六级且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一并参加调整。
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同时,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确保不同群体的工伤权益均能得到充分保障。
高效落实,便民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让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受益群体,寿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高度重视此次待遇调整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通过数据比对、系统核算等方式,精准筛选符合调整条件的人员名单,无需职工本人申请,即可完成待遇调整及补发核算,实现“无感升级”。
“工伤保险待遇连续21年上调,既是省委、省政府对工伤职工及家属的关心关爱,也是寿光市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实践。”寿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心将加快推进待遇核算与发放工作,现已将2025年1月1日以来的调整差额及11月定期于132万元发放到位。同时,持续优化社保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效率,以更扎实的举措、更优质的服务,筑牢工伤职工的生活保障底线,让民生保障更有温度、更具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