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引发命案!男子防卫时竟不知手中是刀,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你说这事儿,真让人难以相信。因为一条狗咬伤了人,邻里之间竟闹得要人命的地步!更奇怪的是,那位反击狗主人的男子,事后才发现自己手里那东西原来是一把刀!11月13号在山西长治发生的这起命案,到中级人民法院开了一审庭,可法院还没宣判结论。一方面检方觉得这男子防卫过当,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则坚称他是正当防卫、没有错。到底谁对谁错?那男子当时到底经历了啥,居然都不知道自己拿的是什么刀?今天咱们就把这个令人揪心的案件好好拆开来说说。 先把时间线理清楚,这事儿可不是“一时冲动”那么简单!据庭审披露的细节,案发当天下午,被告人李某(化名)带着孩子在小区散步,突然被邻居王某(化名)家没牵绳的大型犬扑上来咬伤了孩子的小腿。李某又急又气,当即找王某理论,可王某不仅没道歉,反而骂骂咧咧地说“狗不懂事,人也没脑子”,甚至还推搡李某,扬言“再逼逼就揍你全家”。 冲突就这么爆发了!王某身高一米八几,体重近两百斤,而李某身材瘦小,根本不是对手。王某一把揪住李某的衣领,对着他的脸和胸口拳打脚踢,还顺手抄起路边的拖把杆往李某身上砸。李某被打得头晕眼花,只能下意识地在地上乱摸,想找个东西挡一下——谁能想到,他摸到的竟是一把之前装修时遗落在角落的折叠刀! 接下来的场面彻底失控了!李某拿着刀胡乱挥舞,想逼退王某,可王某被怒火冲昏了头,不仅没停手,反而迎着刀扑上来继续殴打。混乱中,王某的腹部被刀划伤,鲜血瞬间流了出来,他这才停手后退,没过多久就因失血过多倒地不起。等救护车赶到时,王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而李某看着自己手里的刀,整个人都懵了,反复说“我以为就是个木棍,怎么会是刀?”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说白了就是“防卫的度”到底怎么算!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理由很明确:王某虽然先动手打人,但主要是拳打脚踢,没有使用致命武器,而李某持刀反击,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而且,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能分辨出手里拿的是刀还是木棍,“不知情”的说法缺乏说服力。 但辩护律师的反驳也很有力:当时李某正处于被持续殴打、孩子就在旁边的危急情境中,他根本没有时间冷静判断手里的东西是什么,挥舞工具只是为了自保,属于“紧急避险”。更关键的是,王某没牵绳遛狗本身就违反了《养犬管理条例》,而且先动手打人,存在明显过错;李某身材处于劣势,如果不反抗,很可能自己会受重伤,所以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的争论也炸开了锅!有人说“狗主人活该,没牵绳还打人,纯属自找的”,也有人觉得“再怎么说也不能杀人,防卫过当没跑”。其实类似的案件之前也发生过不少,比如江苏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面对刘海龙的持刀砍杀,反击致其死亡,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有些案件中,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当事人则承担了相应责任。 关键就在于“是否存在紧迫性”和“防卫手段是否相称”!从庭审细节来看,王某没牵绳遛狗致人受伤,先有过错;后续主动殴打李某,属于不法侵害;而李某在被持续殴打、无法脱身的情况下反击,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为了自保。至于“不知道手里是刀”,结合当时混乱、紧张的场景,其实是有可能的——人在极度恐慌时,感官会变得迟钝,注意力全在“挡住攻击”上,根本没时间分辨手里的东西是什么。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起悲剧本可以避免!如果王某牵了狗绳,或者孩子被咬伤后能好好道歉、主动承担医药费,矛盾根本不会激化;如果李某在理论无果后选择报警,而不是当场对峙,也不会酿成命案。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就因为一条狗,最后闹得一死一被诉,两个家庭都毁了,实在太令人惋惜。 现在就等法院的最终宣判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会为类似的“防卫类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你觉得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