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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男子买了一套带地下室的房子,后来出租了,就一直把地下室给闲置着,谁知等

山东潍坊,男子买了一套带地下室的房子,后来出租了,就一直把地下室给闲置着,谁知等他准备把房子卖掉时,居然发现,他的地下室被人撬锁给占用了,物管还是知情的,看来事情没那么简单,男子决定追究下去。   赵先生决定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反正买了这套房子,他也是用来出租,现在有合适的价钱,他当然要把房子卖掉,回笼一笔钱。   他带着看房的人来看他的房子,他的这套房子可是很有使用价值的,买房子还有地下室,地下室就像个小房间,可以放东西,也可以住人。   为了展现他的房子的优势,他打算带人去看看他的地下室。   当他来到地下室,结果发现门被锁住了,原来的锁已经被撬了,他愣住了,他这才知道,他的地下室被别人给占用了。   他长期租这个房子,但是从来没有让租客使用这个地下室,这个地下室已经闲置好几年了。   他看到地下室的锁已经被撬了换了,门又被锁住,就想迫切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他打开地下室的门,才发现里面有床有表,他确认,这个地下室目前还有人在占用。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地下室是无缘无故被别人使用,还是另有隐情?   他决定找物管了解一下,这到底什么情况,因为地下室的使用,是要经过物管登记的。   他来找物管了,结果发现了让他更加不可思议的地方,只见地下室使用的登记,居然有他的地下室登记,也就是物管是知情的。   这下赵先生坐不住了,赶紧询问物管,为何要将他的房子让别人使用。   也是这个时候,赵先生才知道,到底是谁使用了这个房子,而且这个地下室被使用的时间长达4年多,他居然一直被蒙在鼓里,如果不是卖房子,他真的是不知道这件事。   他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地下室的作用可不少,如果出租地下室,4年多的时间,这也是一笔小钱了。   现在地下室无缘无故被别人使用了4年多,物管还登记了,是知情的,还不通知他,这是他最不能接受的地方。   他买的这个房子,虽然只是出租了,可物管费也是一直有交的,物管只收钱,不管事,这件事他不打算就这样不了了事,他要追究到底。   要追究这件事,就得找物管,他怀疑物管有可能收钱了,要不然物管怎么有地下室使用的登记,并且业主还是不知情的。   赵先生找到物管,物管自知理亏,不敢推卸责任,主动赔偿了3600元。   地下室被人使用了4年多,只要回3000多元,赵先生虽然不太乐意,但也总好过没有,这件事他也不想过于追究,现在的他只想赶紧把房子卖掉,不想和这样的物管打交道了。   辛辛苦苦买的房子,按时交了物管费,却被别人给占用了地下室,物管还知情不报,这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那么赵先生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呢?   1、赵先生的房子是被撬锁,被人占用的,他并不知情,那么占用房子的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使用房子的人,只要没有得到赵先生的同意,他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2、物管有登记,他们是知情的,那物管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赵先生交了物管费,就和物管构成合同关系,他们有义务帮管理好赵先生的地下室。   因此赵先生地下室被占用,赵先生可以找物管讨要说法,物管赔偿3600元给赵先生,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那么你对赵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新京报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