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5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高新”)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宣布公司于2024年11月启动的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累计耗资约4亿元,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回顾与实施情况
公告显示,长春高新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0元/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11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实施回购。截至2025年11月13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894,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00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399,999,400.76元(含交易费用),接近4亿元。
实际执行与原方案高度一致
长春高新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回购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要求。其中,实际回购金额达3.999994亿元,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亿元),且未超过上限(5亿元),完成了既定回购目标。
对公司经营及股权结构影响
公告指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从股权结构看,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仍为407,937,529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本次结果公告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后续安排:专项用于核心团队激励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的3,894,517股股份将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明确,该部分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回购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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