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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陈老板新店急着开业,找了三个工人包工包料做吊顶,事先谈好3000元。三

湖北武汉,陈老板新店急着开业,找了三个工人包工包料做吊顶,事先谈好3000元。三个工人从早上8点一直干到凌晨1点,施工时电钻坏了,其中一人跑两条街才借到替换的,又累又饿连饭都没吃。完工后工人打电话让陈老板来验收,陈老板来后叼着烟转两圈,以接缝大为由要扣1000元。工人解释刮完腻子就看不出,陈老板却只给2000元。工人觉得干一天还倒贴钱,一气之下砸了吊顶。陈老板损失惨重,报了警。 据报道,陈老板觉得工人活没干好,接缝大影响美观,自己扣钱天经地义,他心里盘算着,新店开业,吊顶得完美,这接缝问题以后说不定还得返工,扣1000元就当是提前预防损失。 三个工人可不这么想,他们累死累活干了一天,从早到晚,连饭都顾不上吃。电钻坏了还跑两条街去借,这辛苦劲,换谁都得觉得委屈。 他们觉得陈老板就是在故意刁难,想占便宜,扣这1000元,自己这一天就白干了,说不定还得倒贴钱。 陈老板还报了警,民警心里有杆,民警主张:口头约定也是合同,这是法律常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陈老板和工人谈好3000元做吊顶,这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工人按照要求完成了吊顶安装,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 虽然接缝有点大,但这属于可以整改的小问题,就像衣服有点小瑕疵,修修改改就能解决。陈老板不能直接扣钱,而应该要求工人整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老板直接扣钱,属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陈老板扣钱的行为,属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工人有权要求陈老板按照约定支付3000元。 如果陈老板拒绝支付,工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陈老板支付剩余的1000元。 工人砸吊顶的行为,这也不对。虽然陈老板扣钱让工人很生气,但砸吊顶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工人这一砸,不仅没解决问题,还让自己陷入了法律风险。如果陈老板追究起来,工人可能要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而且,这吊顶砸了,还得重新做,陈老板的损失更大,新店开业也得耽误,这矛盾就更深了。 有人认为,陈老板扣钱是不是因为工人施工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他不得不扣钱来弥补损失。 其实,就算工人施工有问题,陈老板也应该先和工人协商整改,而不是直接扣钱。如果工人拒绝整改,陈老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