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建设银行彻底出名了! 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起因是一律师去取钱,结果银行不仅问律师取钱的用途,还查询了上月一笔转账资金到来源,由于这名律师没有积极配合,银行柜员就称联系了反诈中心和派出所,因为无人接听,只能等出警核实。 律师感觉自己的隐私严重被侵犯,毕竟这违背了“公诉机关举证”的法理原则。银行却解释说,取现超过一万都得说明用途,主要是为了防范诈骗。 这事儿真让人纠结。防骗确实重要,可咱对自己的钱也该有支配权啊。银行按规定办事,却和个人隐私产生冲突。或许银行在执行规定时,能多些人性化考量,既保障防诈工作,又尽量减少对储户隐私的干扰!大家怎么看?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业务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