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未盖房是否会被回收,取决于是否闲置超两年及是否有正当理由。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各地规定,连续闲置满两年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村集体可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 。但若因自然灾害、资金短缺、规划调整等合理原因暂未建房,并向村集体报备说明的,通常不会被收回。 具体情形 - 可能被收回:获批后满两年未动工建设,且无合理延迟原因;属于“一户多宅”且多余宅基地长期闲置;非本集体成员(如户口迁出)且宅基地无房闲置;非法占用或骗取批准的宅基地 。 - 一般不收回: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无法建房;已办理合法手续但因规划调整等暂时无法动工;向村集体说明情况并报备使用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