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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惊魂48小时后:“消失”的矿难与被掩盖的真相晋中市灵石县梅园华盛煤矿,该煤矿

地下惊魂48小时后:“消失”的矿难与被掩盖的真相

晋中市灵石县梅园华盛煤矿,该煤矿在2025年7月3日(农历六月初九)井下生产作业过程中,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者:冯志强,年龄43岁,于7月14号出殡。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西河底镇三泉村人。

事故原因,因违规生产过程中造成1名当班矿工当场死亡。对外和家属声称,砌墙掉下石头砸伤胸部,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方未按法定程序向当地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报告,反而采取一系列隐蔽手段掩盖事实。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煤矿管理人员强制没收当班所有矿工的手机,明确禁止拍照、录像及对外联系,试图切断事故信息外泄渠道,形成“信息封锁。煤矿负责人私下联系死者家属,隐瞒事故真实原因和发生地点,直接将家属接到临汾宾馆,以“协商赔偿”为由,要求家属必须前往非事故所在地的其他城市处理相关事宜,刻意规避事故发生地监管部门的调查监管。以四百万左右的高额赔偿让家属隐瞒死亡原由。并将该班工人(尤其是陵川员工)全部辞退,并结清工资和付出相应的封口费。矿工在作业中不幸身亡,本应得到公开公正的责任认定和权益保障,但煤矿方的瞒报行为将“掩盖责任”置于首位,是对逝者生命的极端漠视。没收手机剥夺矿工正常通讯与举报权利,强迫家属异地处理的做法,不仅让死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更给家属维权设置重重障碍,造成精神与权益的双重伤害,严重违背生命至上的基本准则。事故是安全生产漏洞的集中暴露,正常的事故上报和调查本是排查隐患、防止类似事故重演的关键环节。但该煤矿通过瞒报逃避调查,导致事故具体原因无法查清,相关隐患未被整改。这种“带病生产”状态将使其他矿工持续暴露在同类安全风险中,极可能引发新的事故,对矿工生命安全构成长期威胁,形成“瞒报—隐患留存—再出事”的恶性循环。

我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如实上报,瞒报、谎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该煤矿的行为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挑衅,若不严肃查处,将助长“出事后瞒报、花钱买平安”的侥幸心理,导致其他企业效仿规避监管,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沦为“纸上规定”,破坏矿山安全监管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鉴于该煤矿违规操作瞒报行为性质恶劣、危害极大,恳请上级监管部门,给予彻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瞒报行为绝不容忍。恳请上级部门迅速介入,还逝者公道、护矿工安全、维法律尊严。(有相关视频为证)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