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因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子高科”)未按披露计划实施股份回购、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叶骥被公开谴责,多名董事及财务总监被通报批评。
未完成最低6亿元回购承诺实际仅回购0.11亿元
公告显示,山子高科2024年7月26日披露回购计划,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6亿元(含)且不超过10亿元。2025年1月24日,公司将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4日。但截至回购期限结束,实际回购金额仅为0.11亿元,远未达到计划下限。
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错净利润调减幅度最高达109%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存在多处调整,具体如下:
报告期
调减营业收入(亿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调减净利润(亿元)
占当期净利润比例
调增递延收益(亿元)
占当期递延收益比例
2024年一季度
0.45
3.81%
5.00
109%
5.00
119%
2024年半年度
0.65
3.00%
5.00
79%
5.00
137%
2024年三季度
6.40
16.23%
5.47
66.97%
5.00
138%
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上市规则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深交所指出,山子高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叶骥对全部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章玉明、张颖、刘中锡、徐芳、倪海涛,独立董事谈跃生、杨央平、陈珊对回购违规负有责任;财务总监陆燕对财务数据差错负有责任。
处分决定及后续影响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深交所对山子高科及董事长叶骥给予公开谴责,对其余8名董事及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司及叶骥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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