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请看槐荫法院李振花法官化解的这起纠纷。


赵某与某公司曾存在劳动关系,离职后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后将该公司起诉至槐荫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费用,并要求公司出具每月工资明细、载明明确离职原因的离职证明,并更改社保停缴原因。
庭审中,双方对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矛盾较大,赵某主张其系因公司逼迫离职,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某公司则辩称,赵某属于自愿离职,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双方僵持不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简单一判了之,有可能会因为对法律的不理解,产生后续新的矛盾,不利于案结事了。同时,双方矛盾激烈,劳动者的其他合理诉求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还会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影响生活和企业经营。
为了彻底消除双方隔阂,既高效化解纠纷,又帮助解决民生问题,法官贯彻“如我在诉”理念,启动多轮调解工作,力求在释法析理的基础上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法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劳动者耐心讲解《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支付情形,明确指出其可能因证据不足面临诉请无法全部支持的风险。对用人单位某公司,法官引导公司负责人诚信经营、换位思考,建议其减少与劳动者的对立情绪,主动帮助劳动者解决其合理诉求,快速解决争议。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法律阐释,双方逐渐认识到诉讼的风险与自身诉求的合理边界,最终在法院见证下达成一致意见,劳动争议通过调解一次性了结,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劳动争议关乎劳动者的民生利益与用人单位的经营秩序,法官在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审调结合”思路,一方面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理性看待诉求;另一方面通过针对性释法消除双方误解,引导其权衡利益、让步协商。同时也提醒双方,劳动者维权需注重证据留存,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权益实现;用人单位应坚持诚信经营,规范离职管理流程,与劳动者共同构建稳定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