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泽州县公安局获悉,即日起,泽州县公安局对全县范围内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开展登记备案工作。
凡在泽州县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具体包括: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搭载、可编程自主飞行、集群飞行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一切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不限重量);鼓励主动登记备案除以上类型外的无人机。
所有现有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线上新购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扫码完成登记。
同时建议持有人按规定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同步完成实名登记。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记者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