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保安上班时脑出血,救了13天走了,居然拿不到工伤赔偿? 蒋师傅值夜班,正盯着工厂大门,突然栽在岗亭里,脑出血。送医后医生说,48小时内就脑死亡了,儿子哭着喊哪怕有口气也要救,靠呼吸机撑了13天,还是没留住。 可人社局说,超了48小时,不算工伤。家属不服,把人社局告了。 有人说规则就是规则,超了时间没辙;也有人骂这规则太冷血,亲情哪能按秒算?还有人说,逼家属48小时拔管子,这不是要人做违心事吗? 我就想不通,规则是保护劳动者的,怎么反过来要家属为了钱放弃亲人?那是自己的爸爸啊,就算医生说脑死亡,谁能狠下心说“不救了”? 要是你是蒋师傅的儿子,你会放弃抢救要赔偿吗?这48小时的规则,该给亲情留条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