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有了新消息。新京报记者从该案被害人家属胡女士及其诉讼代理人处获悉,昨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他们,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将第三次延期,一审审限期延长至2026年1月20日,而本案原一审审限期为2025年10月20日。
被害人家属:不接受赔偿,希望从严、从重判决
10月18日,时隔一年,记者再次探访事发现场发现,涉事路段已用护栏封闭,部分护栏还加装了红蓝色警示灯。附近商户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前,该路段曾有一段约30米长的护栏缺口,但无斑马线,因沿线有法院、小区等多个出入口,居民常从此穿行。如今行人往返道路两侧需绕行至事发地东侧约300米处的斑马线人行通道。
此次事故的被害人一家三口,正居住在距离事发现场约三公里的小区。记者在胡某家中看到,玄关处的日历仍停留在去年10月2日,旁边放着其妻子生前未喝完的矿泉水。客厅里,宝宝的餐椅和小汽车玩具保持着摆放状态,电视柜上则铺满了一家三口的合照,其中最中间四张是用AI生成的,照片里这对年轻夫妻的头发逐渐变白,怀中的婴儿也成长为成年人。
被害人胡某家中,玄关处的日历仍停留在去年10月2日。新京报记者熊丽欣摄
此前报道
2024年10月2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发生一起导致一家三口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廖某某(20岁)因与同车女友发生口角情绪失控后,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将车辆加速至129公里/小时,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其中包括一名出生仅358天的婴儿。事故造成胡某、王某某及其不满周岁的孩子当场或送医后死亡。
事发现场。受访者供图
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