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有这么档子事。有人报警说电瓶车被抢,民警到了现场一查,根本不是抢劫。报警的小冬是嫖客,因为嫖资和卖淫女起了冲突,被对方的“老板”小杰等人打了。他走的时候没找到电瓶车,就以为是被对方抢了。 民警依法处理了小冬和卖淫女,顺着线索又挖出了房东林某。林某2023年租房给小杰时就怀疑对方容留卖淫,没管。小杰刑满释放后,他又把空房租出去,明知对方干违法的事,还让小杰做好“管理”。 最后林某因容留卖淫罪被判了九个月,罚一万五。这事儿挺明白,违法的事干不得,房东租房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租客搞违法活动还提供场地,照样要担责任。110也不是随便能打的,报假警浪费警力,事儿也藏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