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要被公司派往荷兰工作,目前公司已经在深圳为我参保,到了荷兰我还要参加当地的社保吗?”……随着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增加,赴外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引起了关注。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等1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解决双重缴纳社保费的问题,助力企业走出去。深圳市用人单位派职工前往上述缔约国工作的,经申请领取《参保证明》后,可在缔约国免缴相关社保费。
今年10月14日,我国和吉尔吉斯斯坦社保协定正式生效。根据协定,吉尔吉斯斯坦将免除中方派遣人员、自雇人员、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的雇员、国际运输企业人员、公务人员、外交使团和领事馆成员在吉参加老年、残疾、遗属保险的义务,我国将免除吉方上述人员在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协定生效后将有效维护两国在对方国家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降低双方企业和人员的社保缴费成本,进一步促进两国经贸关系、便利人员往来。
《参保证明》需如何获取?据悉,如果是由国内用人单位派往缔约国工作的,需通过国内派出单位统一为员工提交申请。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等身份赴缔约国工作的,如中韩社会保障协定规定的短期就业人员、自雇人员和投资者等,可由本人提交申请。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境外免缴”申请,或者通过“‘掌上12333’APP-服务(全国性入服务)-社会保障(境外社保免缴)-境外社保免缴申请”进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双边社保协定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可申领《参保证明》,赴缔约国工作时提交至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互免期限内免缴缔约国相关社保费。同时,获取免缴资格的人员应履行互免期限内在本国正常参保缴费义务。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庄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