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玉田县消费者刘先生收到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入的5000元。这是我市发放的首笔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
日前,刘先生向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在某微信账号处购买的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这是一种可能会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的化学物质,被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后,第一时间将样品送检,确定情况属实后,依法对涉案人进行了立案调查。最终,该案件由献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判决。法院判决,涉案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涉案减肥品于判决生效后依法予以销毁。
按照《沧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该举报事项因涉嫌犯罪,且举报人提供了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符合“一级举报奖励”的发放标准。因此,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要求,决定对举报人奖励5000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营商和消费“两个环境”并重,深入扎实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打假解民忧”活动,持续强化社会共治、扩大百姓参与度、优化市场环境。广大消费者、企业“吹哨人”可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