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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疏忽致同学缝8针,家长该担何责?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王艳琦

市民周先生最近陷入了烦恼。他11岁的儿子小宇学习绘画3年,前不久在培训机构组织的内部作品展评中获得“最佳创意奖”,及一座带有金属边框的水晶奖牌。

获奖当天,小宇在课后兴趣班的教室里格外兴奋,拿着奖牌向同班同学展示。课间休息时,他转身想给后排同学看奖牌细节,没注意到身旁正低头收拾画笔的9岁女孩朵朵,不慎撞到朵朵。朵朵重心不稳摔倒时,手臂恰好磕在小宇掉落的奖牌金属边框上,导致手臂被划伤,伤口较深,最终缝了8针。

“朵朵家长挺通情达理的,没过多指责孩子,但也提到事情发生在培训机构课堂间隙,机构监管可能有疏漏。”对于这件事,周先生总觉得心里不踏实,毕竟是小宇撞人导致的意外。

为此,周先生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读: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王鑫律师

首先,周先生的儿子小宇今年11岁,受伤的女孩朵朵9岁,2人均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责任的承担需结合事件细节进一步分析。

根据周先生描述,小宇在培训机构内,因展示奖牌时疏忽撞到同学,导致朵朵受伤,小宇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周先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宇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需判断培训机构在颁发奖牌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若周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培训机构存在未尽责情形,比如课间休息时无老师在场维持秩序、未提醒学生妥善保管奖牌避免意外、未及时将奖牌收纳至安全位置等,则培训机构对此次人身损害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针对该情况,建议周先生先与培训机构沟通,通过调看教室监控、与在场师生核实等方式,还原事件完整过程。若确认培训机构存在监管过错,可与机构协商划分责任比例,要求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若核实后发现培训机构已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则周先生作为侵权人的监护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