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急需用钱,又恰好看到网上‘无抵押、放款快、利息低’的贷款广告,一心想着靠网贷缓解债务压力,没想到会卷入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近日,秭归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审查起诉案件。经审查发现,2024年12月,王某某在某社交软件上看见办理贷款的消息,随即添加了上线的联系方式,上线向王某某宣传只需要注册一个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即可,该类贷款审核程序简单、放款快、利息低,甚至连银行流水都不需要操心,由上家帮忙走账,而且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竟然还可以得到上家的“辛苦费”。面对如此大的诱惑,王某某放弃了辨别真伪的念头,按照上家的要求注册了一建筑公司,后将对公账户、U盾、电话卡等交给上家操作转账刷流水,并收取报酬5700元。正当王某某幻想着自己能获得数十万贷款的时候,上家突然失去联系,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更是被他人用作转移诈骗资金的工具。经统计,王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2025年1月共流入资金40余万元,其中查证属实的电信诈骗资金7万元,系秭归籍被害人转入。
公安机关于2025年2月立案侦查,2025年5月移送秭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结合王某某的认知能力、职业身份、跨地域流动、销毁通信记录、获取不当报酬等方面,综合认定其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转移资金40余万元(包含诈骗资金7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因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秭归县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梳理发现,近年来秭归县检察院受理帮信犯罪的案件30余件,大部分案件的行为模式均与本案相同,当事人因贪图小利而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最终银行卡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资金,当事人因此获罪。在整个诈骗案件中,由于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远程遥控,不使用与其有关联的结算方式,服务器设置在国外等原因,背后的主犯通常难以查获,而提供银行卡的人员往往都被当成了“炮灰”,付出的是违法犯罪和信用受损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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